
关于开展2019年学校卫生国家“随机监督
抽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110号)要求。根据国家卫健委统一部署,2019年学校卫生“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供随机抽取42家学校,卫健委派监督员和检测机构到现场开展监督检查检测工作,为更好的完成此项工作,减少监督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开造成不良影响,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卫健委与教育局达成联合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区学校卫生“随机监督抽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春生 王义山
成员:高栢树 王瑞怀 吴晓宇
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主任由王瑞怀担任,办公室成员:高宝军 李林桐
办公室职责:落实“随机监督抽查”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应工作;落实行政处罚信息、监督检查、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及向区教育局通报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落实“随机监督抽查”形式的监督检查工作,有效、真实的反映学校卫生状况,加强学校主要领导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按照相应标准对被抽取的42家学校按照国家抽取的监督员进入学校现场开展监督检查、检测工作,并按照规定监督检查、检测后3日内将信息进行网络填报。在整体工作结束后及时对工作进行总结,对数据进行分析并上报天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并于10日内将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及时将检查情况、检测结果反馈被检查单位,针对问题及时出具监督意见书,通报区教育局。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并按照规定时限将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开。
四、工作部署
(一)自查整改阶段(5月-8月)
区卫健委会同区教育局联合印发《天津市蓟州区开展2019年学校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各级各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具体措施,使用附件5,结合附件3、4开展自查整改。自查整改发现有不能完善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填报附件4中的安全隐患申报表。区卫健委会同区教育局按照国家要求,法律规定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商制度。
(二)全面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检测阶段(9月)
根据要求组织开展监督员深入学校现场根据附件3、4进行监督检查、检测工作,并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上报网络信息。对发现的违法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立案查处,并将查处信息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向社会公开。
(三)总结、迎检阶段(10月10日前)
全面总结监督检查、检测结果,汇总分析数据,撰写总结报告,及时将总结上报天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迎接市级督导。将监督检查、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将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开,同时向区教育局通报。
五、职责分工
(一)区卫健委负责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协调,负责对被抽取的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检测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将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区教育局负责督促各学校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完成自查整改工作,配合卫健委,协调被检查学校完成现场监督检查检测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被抽检42家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学校卫生“随机监督抽检”监督检查、检测工作专项行动的紧迫感和危机感,严格执行专项行动办公室的统一领导,落实工作部署,各学校建立专项行动办公室,由主要领导负责,扎实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二)全面排查,查处违法行为
区卫健委严格落实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区卫健委、区教育局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完善的部门联动制度,共同完成学校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附件:1.天津市蓟州区2019年学校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2.天津市蓟州区2019年学校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被抽取学校及负责人名单
3.天津市蓟州区2019年学校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监督检查表
4.天津市蓟州区2019年学校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检测项目及参照标准
5.天津市蓟州区2019年度学校卫生工作自查表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蓟州区教育局
2019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