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无障碍 简体 | 繁体 长者模式 长者模式

名    称 :
关于打击取缔成品油及天然气非法销售行为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MB17324309/2020-0051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应急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蓟安生〔2013〕9号
主    题 :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市场监管\市场秩序;市场监管\质量监督;市场监管\食品监管;市场监管\药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打击取缔成品油及天然气非法销售行为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有关委局,中石油蓟县分公司,中石化蓟县分公司:
11月27日,县安委会下发了《关于开展成品油及天然气非法销售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蓟安生〔2013〕8号),各镇乡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区域内的成品油及天然气非法销售行为进行了全面排查,并按时上报了排查摸底情况。现已进入第二阶段,根据县领导意见,现对下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搞好宣传,引导做好自行关停工作
有关镇乡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包保责任,对本区域内成品油及天然气非法销售点进行“一对一”引导教育,向当事人讲清相关政策法规,讲清非法行为的危害性,讲清不自行关停将要受到何种处罚,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政策攻势,引导相关人员自觉停止非法违法行为,并于12月8日中午下班前将自行关停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严格执法,依法消除非法违法行为
建委、商务委、公安分局、工商局、质监局、交通局、安监局等执法部门要组成精干力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治理的职责分工,做到主动进位,履职尽责,依法对成品油及天然气非法销售行为进行执法监管,责令立即停止非法违法行为,限期拆除相关设施设备,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三、联合行动,强制取缔非法违法行为
在自行关停和依法关停的基础上,由县安委会牵头,会同建委、商务委、公安分局、工商局、质监局、交通局、综合执法局、安监局等职能部门和有关镇乡组成联合执法组,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停止非法违法行为的“重点户”、“钉子户”实施重拳打击,采取强制措施,坚决取缔成品油及天然气非法销售行为,切实规范我县成品油及天然气经营秩序。商务委、建委要针对我县成品油及天然气市场需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治本之策,探索建立规范经营秩序的长效机制。
12月9日至10日,市安委会将对我县成品油及天然气非法销售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督查,各镇乡、有关职能部门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附件:成品油及天然气非法销售站点登记表

(联系人:陈超;联系电话:59127166;传真:29142040)

2013年12月4日

下载附件:BPB04C-20131204212538-0.doc
【安生9号附件成品油及天然气非法销售站点登记表.xls】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