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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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MB17324309/2020-0079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应急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津蓟安办〔2019〕22号
主    题 :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市场监管\市场秩序;市场监管\质量监督;市场监管\食品监管;市场监管\药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园区,新城管委会,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2019 年 3 月 21 日,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的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求进一步排查并消除危化品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夯实各环节责任。市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以苏鉴津,不忘历史血的教训。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和市领导同志要求,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津安生[2019]4号)的安排部署,区安委会决定自2019年3月23日至 2019 年4月11 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20天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重点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重点行业:城镇燃气、油气输送管道、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等。
二、检查内容
(一)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检查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二)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定和国家标准、安全标准,彻底排查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完成情况;检查以往执法检查中发现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检查企业工艺安全状况,重点对生产储存装置本质安全设计、总图布置、工艺操作(尤其是工艺报警、联锁的管理)、设备完好性管理、装置安全设施维护等方面进行检查。
(五)检查企业特殊作业管理、变更管理、罐区管理、应急处置方案、应急救援物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六)全面排查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检维护,及时掌握和处置各类安全隐患。
(七)检查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危及管道安全的违章建筑、违章作业等违法行为,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油气输送管道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管道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等。
(八)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考核机制,是否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三、工作分工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分工
1.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部署推动、统筹协调工作,采取推动指导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落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要求。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城镇燃气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区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区发改委、城市管理委、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区工信局负责涉及“煤改燃”工程工业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区住建委负责城镇燃气建设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环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各乡镇街、园区、新城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含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煤改燃”工贸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配合区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时间安排
3月23日至4月1日,各相关企业按照检查内容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各级监管部门同步督查检查;4月1日至4月11日,各级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将隐患彻底整改完毕。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立即动员部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强化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企业生产安全的极端重要性,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对待本次专项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立即部署开展本区域、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分管领导负责制订工作方案,带队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对本区域、本领域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到“全覆盖”。
(二)严密排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坚决杜绝督查检查中的“形式主义”。各企业要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自查要“实”,逐个排查各生产装置、储存部位、操作环节等,不能疏忽遗漏;整改要“实”,彻底整改事故隐患,防止死灰复燃,确保排查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三)严格执法,加大非法违法行为处罚问责力度
严格落实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追究法律责任措施,坚决杜绝执法中的“好人主义”。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完毕;同时,核查企业对前期发现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虚假整改、拖延整改事故隐患等情况严厉问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无法保证生产安全的,一律责令企业暂时停产整顿,并挂牌督办;盯住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四)加强统计分析,做好信息汇总报送等工作
各负责部门和乡镇街、园区、新城管委会分别于每日15时前将附件1;每周四15时前将附件2;3月26日15时前将附件3;4月9日12时前将专项行动总体情况(以上均加盖公章)报送至区安委会办公室。邮箱:yjjzhxtk@163.com

附件: 1.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隐患整改清单
2.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追责问责清单
3.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联络员名单


2019 年 3 月 25日
(联系人:史敬梅; 联系电话:60819616)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蓟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5印
附件1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隐患整改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存在隐患单位名称 发现隐患数目 存在隐患情况 主要整改
措施 整改完成
时限 投入整改
资金(万元)
1
2
3
4
5
合计 单位总数: ———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备注:“存在隐患情况”、“主要整改措施”内容可简写,具体情况可另附页,每日15时前报送至指定邮箱yjjzhxtk@163.com。
附件2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追责问责清单
填表单位(盖章):
序号 存在隐患
单位名称 所在地 发现隐患数目 已整改完成隐患数目 企业内部经济处罚情况 追责问责情况(含企业内部) 执法部门经济处罚情况
对人员处罚情况(人次、万元) 对部门处罚情况(万元) 对人员通报情况(人次) 对人员行政处分情况(人次) 对人员约谈情况(人次) 责令书面检查情况(份) 对企业行政处罚情况(万元)
1
2
3
4
5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备注:从3月25日起,每周四下午15时前报送至指定邮箱yjjzhxtk@163.com。
附件3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联络员名单

填表单位(盖章):
联络员 姓名 职务 手机号码 备注
分管领导
相关科室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备注:3月26日15时前报送至指定邮箱yjjzhxt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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