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易积水片供配(用)电设施设备及线路安全排查治理的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京津州河产业园及有关单位:
近年,我国由于城市排水系统的不完善,城市内涝灾害不断发生,道路积水严重,因供配(用)电设施设备及线路漏电而引发的触电事故时有发生。随着雨季来临,按照市、区领导的批示精神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易积水片供配(用)电设施设备及线路安全排查治理的通知》(津安办〔2020〕9号)要求,严密防范我区因易积水片供配(用)电设施设备及线路漏电而引发的伤亡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经区安委会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对我区易积水片供配(用)电设施设备及线路安全排查治理,具体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市安委会安排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掌握我区易积水片信息,彻底排查整治易积水片供配(用)电设施设备及线路安全隐患,坚决遏制触电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易积水片供配(用)电设施设备及线路安全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张建宇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安委办主任、应急局局长穆金有同志担任,区委宣传部、公安蓟州分局、城市管理委、交通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供电公司、邮政公司等部门及各乡镇街(园区)分管副职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区应急局,负责综合协调、组织推动等工作。
三、排查整治范围
我区所有易积水片供配(用)电设施设备及线路。
(一)金属结构立杆。包括各乡镇街(园区)、各产权单位、相关建设单位所属的金属路灯杆,公安部门专用的摄像头立杆、交通信号立杆和横排安装的电子监控摄录支撑杆等。
(二)发光灯箱。包括市政公用部门的带有内光源的道路路名牌、公共交通管理部门的大型公交站牌、个体经营者设置的金属结构经营性灯箱、发廊落地式旋转灯箱等。
(三)金属结构供配电设施。包括电力部门的变压器,公安部门的配电箱、配电柜,通信部门的设备箱等。
(四)个体经营者设置的电动金属卷帘门。
(五)空调室外机。包括经营者设置的空调室外机、室外机金属防护栏等。
(六)景观照明设施。包括城管部门在城市道路两侧绿地内设置的景观照明设施,镶嵌(固定)于建筑物、构筑物的景观照明设施等。
(七)报刊亭。包括报刊发行站、邮政等所属单位管理的金属报刊亭等。
(八)其它供配(用)电的公共设施设备及线路。
四、排查整治内容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全面排查供配(用)电设施设备及线路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一)用电设施设备是否安装“保护接地”线并完好。
(二)供配电设施设备是否安装等电位连接设施并完好。
(三)供配电或用电设施设备“保护接地”线电阻值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四)金属结构立杆检查孔、落地安装的用电设施设备等易被雨水淹泡部位的防漏电措施是否完备。
(五)用电设施设备是否安装防漏电、防触电保护设施。
(六)高于或突出于建筑物的用电设施设备,以及空旷地域的供配电设施、配电箱内是否安装防雷击设施。
(七)用电设施设备应安装的安全保护措施是否安装并有效。
五、职责分工
(一)公安蓟州分局:负责组织对专用摄像头立杆、交通信号立杆和横排安装的电子监控摄录支撑杆,以及与之相配套的配电箱、配电柜等进行排查治理。
(二)区城市管理委:负责组织推动各乡镇街(园区)、各产权单位、相关建设单位所属的金属路灯杆,城管部门授权建设的大型公交站牌,市政公用部门的带有内光源的道路路名牌,城市道路两侧绿地内设置的景观照明设施,镶嵌(固定)于建筑物、构筑物的景观照明设施,以及与之相配套的配电箱、配电柜等进行排查治理。
(三)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对下穿道路易积水片排水泵站、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建设的大型公交站牌,以及与之相配套的配电箱、配电柜等进行排查治理。
(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对电力部门的变压器、供配电设施设备和线路,通信部门的设备箱等进行排查治理。
(五)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对易积水片排水泵站等进行排查治理。
(六)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报刊发行站等所属单位管理的金属报刊亭进行排查治理。
(七)区邮政公司:负责对所属单位管理的金属报刊亭进行排查治理。
(八)区供电公司: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领导下负责全区排查治理的专业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对管辖的所属电力设施设备进行排查治理。
(九)其它各相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负责组织对所监督管理行业领域单位的电动金属卷帘门、金属结构经营性灯箱、发廊落地式旋转灯箱、空调室外机、室外机金属防护栏、建筑工地电力设施设备等进行排查治理。
(十)各乡镇街(园区):按照“属地”原则,加强对区域内易积水片供配(用)电设施设备及线路安全检查,重点负责对易积水片涉及村庄、小区的空调室外机、室外机金属防护栏,道路上带有内光源的路名牌以及无部门主管的供配(用)电设施设备和线路等进行排查治理。
易积水片为区级产权单位的由产权单位提供,其它由各乡镇街(园区)负责提供。具体填报信息见附件1。
六、时间和阶段
5月7日起至7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7日至5月15日),各单位、各部门制定印发排查治理方案并完成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改阶段(5月16日至6月30日),各单位、各部门组织本辖区、本行业排查治理,建立台账,并组织隐患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19日),各单位、各部门组织检查,确保隐患整改完成。届时,市安委办和区安委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园区)、各相关单位治理情况进行抽查。
(四)总结提升阶段(7月20日至7月31日),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特别是要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及时将排查治理总结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切实重视此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抽调骨干力量,必要情况下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专业人员,确保组织人员到位。
(二)落实责任,全面排查。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按照排查范围和内容,对易积水片区内的供配(用)电设施设备及线路进行全面排查,深入查找可能漏电导致人员伤亡的安全隐患,并建立台账,登记造册,明确治理责任部门。
(三)限期治理,确保安全。各单位、各部门要制订工作方案,倒排任务工期,对发现的隐患限期治理,确保7月20日前治理完成,坚决杜绝我区易积水片供配电设施设备及线路漏电事故发生,维护我区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对发生漏电事故的倒查所属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对各乡镇街(园区)、各相关单位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抽检。
请各乡镇街(园区)、区级产权单位于5月8日前报送本辖区易积水片明细,无积水片报空表;各乡镇街(园区)、各相关单位于5月15日前报送工作方案,7月20日前上报排查治理情况总结和台账。报送邮箱:jzqyjj01@tj.gov.cn。
附件:1.蓟州区易积水片明细
2.易积水片供配(用)电设施设备及线路安全排查治理台账
2020年5月7日
(联系人:李洪生;联系电话:6035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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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办7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