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安委会关于开展仓储和物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委会成员单位、州河园区、新城管委会、集团公司、驻蓟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吸取近期全国几起重大安全事故和滨海新区中塘镇仓库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应急管理部和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依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仓储和物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津安生〔2018〕2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2月底,在全区开展仓储和物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以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和“10•28”中塘镇仓库火灾等事故为戒为训,清醒认识安全生产形势正处于爬坡期、过坎期、脆弱期的现状,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艰巨性、复杂性、紧迫性。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履行政治责任。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人防、技防、物防科技管控水平,加快实现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常态化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切实消除一批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治理范围
一是开展仓储和物流企业(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见附件1)。(责任单位:商务、交通、邮政、消防、安监、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别负责)
二是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突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加油站、油气储存企业、危险货物作业等重点区域、重点企业。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工艺安全技术、关键设备及安全设施、重大危险源和关键部位的监控设施,以及电气、仪表、流量计等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和公用工程安全保障系统等为重点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打击危险化学品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行为,整治违规进行动火、抢维修、抽堵盲板、受限空间作业等问题,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运输存储环节的风险控制。(责任单位:安监、交通、公安、商务、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别负责)
三是开展建设施工专项整治:突出以“高、大、难、深”项目,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煤改气工程、煤改电工程、电力工程,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等工程项目为重点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打击未批先建、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特别要对深基坑支护、高大模架、盾构施工、安装拆卸、检测验收等关键施工环节加强整治,确保检查无盲区、整改无遗漏。(责任单位:建委、工信、交通、水务、国土、房管等部门分别负责)
四是开展交通运输专项整治:突出以公交、客运、道路、桥梁、危险物品运输等为重点开展全面检查,整治公路设施隐患和道路运输秩序,严厉打击车辆非法改装、非法运营、超载、超限、超速、超员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野蛮驾驶、涉牌涉证等违规违法行为。严格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超载、超限、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公交、出租车、电动车以及城市物流车辆等专项治理,着力整顿交通秩序,强化路面执法,切实做到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加强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责任单位:交通、公安、邮政、综合执法等部门分别负责)
五是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突出以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养老院和大型活动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等为重点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打击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行为,整治违规住人、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作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等问题。(责任单位:公安、消防、交通、建委、商务、旅游、民政、教育、卫计等部门分别负责)
六是开展城市公共设施专项整治:突出以城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公共基础设施为重点开展全面检查,强化城市安全运行保障,着力构建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城市建筑、管线管网、隧道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标准和管理水平,特别是加强燃气、电力、电梯、供热锅炉等设施的检测维护。(责任单位:建委、工信、市场监管、水务、房管等部门分别负责)
七是开展冬季旅游专项整治。突出对冬季旅游项目、旅游设施和森林防火等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加强对旅游汽车、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玻璃栈道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维护保养和持证运行、制度落实、人员资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要责令立即停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不予运营。(责任单位: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相关镇乡分别负责)
八是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突出以电梯、大型游乐设施、景区客运索道以及涉氨企业、城镇燃气经营单位为重点,加强对电梯、气瓶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检查,督促使用、维保单位加强日常检查和检修维护;严厉打击液化气瓶的非法充装以及涉及公共场所安全特种设备的无证使用等非法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旅游、街道办、新城管委会等部门分别负责)
九是开展森林防火专项整治。突出以山区镇乡和景点景区为重点,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搞好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加强对林区重点设施和进入林区人员的安全检查,做好林区巡查和火情监测,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物资器材储备。(责任单位:林业、旅游部门和相关镇乡分别负责)
十是开展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专项整治。突出以各镇乡街农贸市场、废弃厂房和仓库为重点,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行为,建立烟花爆竹和“孔明灯”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管控;注重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遵守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相关规定。区社要按要求及时妥善处置库存烟花爆竹,确保安全稳定。(责任单位:安监、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区社和各镇乡街分别负责)
其它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市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领导要求,结合冬季、“两节”安全生产特点和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点位,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三、工作要求
1.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各部门要清醒地认识隐患与事故的内在逻辑关系,思想上要真正地把隐患当做事故来看待,行动上要真正把隐患当做事故来对待,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持对事故隐患零容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停产停业整顿,整改不合格或者无力整改的坚决予以关闭,决不能让隐患变成事故;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系统,落实闭环管理。10月30日,《安全蓟州》微信公众号刊登了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知识,各级领导和安管人员要认真学习,提高相应知识水平,增强检查、督查针对性、有效性。
2.要进一步提高整治效果。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专项整治中要注重深查导致事故隐患存在的深层次原因,特别是安全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原因,立足从根源上消除事故隐患。要全力推动科技兴安、科技保安,立足本质安全,大力推广运用自动化、智能化的安全防控设备、设施,利用先进实时监控、传感技术、智能处置等安全科学技术手段提高隐患监测、隐患上报、隐患处置能力。积极聘请安全生产专业机构、专业人员配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3.要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各级党委(组)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听取汇报,研判形势,解决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带队开展安全检查,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状况等做出有针对性的安排部署,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带队开展检查、督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任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措施落实到各环节、各生产岗位。
4.要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坚决执行“四铁”的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重大隐患要逐项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全程跟踪,全程监控,挂牌督办,确保限期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持续保持执法问责的高压态势。区安委办将组成暗查暗访组对各单位、各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持续督查,并将相关情况形成专报,呈报领导,通报全区;对暗查暗访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将呈报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各单位、各部门要将落实本通知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于11月10日前,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每月开展情况于当月月底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邮箱:jzqajj2040@163.com),2019年2月15日前报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附件:1.关于开展全区仓储和物流企业(场所)安全生产专
项整治工作的方案
2.蓟州区仓储和物流企业(场所)摸底排查汇总表
3.委(办、局)仓储和物流企业(场所)摸底排查汇
总表
4.仓储和物流企业(场所)安全检查表
5.仓储和物流企业(场所)隐患排查整改及处罚问责
清单
2018年11月7日
(联系人:陈安舒;联系电话:2914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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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会11号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