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推动落实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各镇乡街、园区,新城管委会,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风险管控主体责任,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从现在起到2019年底,在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是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基础保障。安全风险评估是通过识别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分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和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通过在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安全风险评估,能够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做到风险预控、关口前移,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形成政府领导有力、部门监管有效、企业责任落实、社会参与有序的工作格局,提升我区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夯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坚强基础。
二、范围标准
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的要求,2018年年底之前,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20%规模以上企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公共场所、城镇燃气、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10%的企业,完成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
三、责任分工
根据《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蓟州政发〔2017〕9号)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各相关单位部门职责分工为:
1.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指导督促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
2.由区交通局牵头负责,组织全区10%的运输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
3.由区建委牵头负责,组织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
4.由各镇乡街、园区、新城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和所属重点公共场所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
5.由市场监督局牵头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单位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
四、方法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0月15日前,各牵头负责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情况和区安委办的工作目标,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并通过各种形式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宣教力度,对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进行正面引导,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生产经营单位支持、参与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2.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10月30日前,各牵头负责的相关部门单位,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排,并根据企业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确定需要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录和“时间表”,原则上城市安全风险评估确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都应纳入安全风险评估名录。各单位将《安全风险评估生产经营单位名录》(附件二)于2018年11月5日前报区安监局法制应急管理科。
3.开展评估阶段。2018年12月20日前,由确定参加安全生产评估的生产经营单位与第三方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并按照各行业领域确定的范围比例,组织好2018年的安全生产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重大安全风险要填写清单、汇总造册,报区安监局法制应急管理科备案。
4.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年底前,结合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全面推进、深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建设,形成较为完整的全区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工贸行业领域大部分企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公共场所、城镇燃气、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80%的企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风险管控措施更加精准、有效,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明显提升。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指定一名相关人员负责信息报送和工作联络;认真学习贯彻《蓟县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意见》(蓟安生[2016]8号)和《市安委会关于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意见》(津安生[2016]1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认清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握工作标准要求,进一步增强安全风险管控意识。
2.明确职责,有效推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乡街、园区、新城管委会督促指导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应急预案编制等工作,全方位、全过程排查评估事故风险点,对每个风险点都要明确管控层级,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控措施,形成“一点一册”;及时开展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3.运用成果,强化管控。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此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与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结合起来,突出遏制重特大事故,聚焦重大危险源、人员密集型场所和高危作业工序。依据相应标准,确定安全风险“红橙黄蓝”(重大、较大、一般和低风险)4个等级,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本区域、本行业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不断强化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事后处置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全面提升我区安全保障水平。区安委办将加强督促检查,并将开展安全生产评估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各单位、各部门将工作计划和《安全风险评估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附件一)于2018年10月15日前、阶段性工作汇总于2018年12月30日前、工作总结于2019年12月30日前报送至区安监局法制应急管理科。
附件:1.安全风险评估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
2.安全风险评估生产经营单位名录。
2018年9月27日
(联系人:李洪生;办公电话及传真60819609;电子邮箱:ajjfzyj@163.com)
(此件依申请公开)
13fc5727b37a478586138a9e899c2826.docx
安办56号附件2安全风险评估生产经营单位名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