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蓟县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县委组织部、县总工会、人力社保局、工经委、商务委、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人力社保局。 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建立后,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时撤销。 附件: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成员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 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成员 主 任:王远波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副主任:王怀宾 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杨洪杰 县总工会 委 员:乔春龙 县委组织部 胡元华 县商务委 李春华 县财政局 叶占军 县教育局 尹绍玲 县卫生局 张瑞明 县工经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