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蓟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的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的意见》,加快培养一大批技能人才,实现我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建设和谐美丽蓟县,现就实施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县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普惠实用、就业导向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在全县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普惠性培训福利制度。通过实施政府培训补贴和津贴,鼓励和引导职业院校、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重点面向45岁以下企业中青年职工、院校学生、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加快培养我县急需的技能人才。从2015年到2017年,通过有组织的培训和自学,使3.3万人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到2017年,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70%以上。
二、培训对象和内容
(一)企业技能岗位的中、青年职工。根据生产经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需要,组织职工开展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的职业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重点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
(二)职业院校学生。围绕社会需求,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校企合作,强化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学习过程和工作过程对接。全面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突出中、高级职业能力培养。技术技能类专业毕业生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90%以上。
(三)失业人员。符合就业条件未就业的新生劳动力,重点开展定向和订单培训,促进尽快就业;就业转失业的人员,重点开展适应职业转换需求的新技术、新技能培训,促进实现再就业。
(四)农村适龄劳动力。围绕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要,重点开展转移就业技能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就地就业和向非农产业、城镇有序转移。
三、实施机构和方式
(一)发挥企业职工培训的主导作用。企业依托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职工参加脱产、半脱产职业培训。有条件的企业要利用自身资源建立培训中心、技师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自行开展培训。鼓励企业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模式,通过企校合作与“师带徒”模式相结合,开展学徒培训。
(二)发挥职业院校职业培训的主体作用。依托天津信息工程学校、电大分校、农广校、农机培训中心等职业学校,着力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积极推行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职、校企双师联合培养的“双轨制”职业教育培训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着力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
(三)发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积极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类优质资源,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兴办职业培训机构,围绕社会需求开展职业培训。
(四)加强公共实训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县级公共实训基地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建设满足全县产业特点和需求的公共实训载体,满足技能人才开发、中短期技能培训教育、就业服务需求,服务企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
(五)合理设置培训课时。培训课时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相关要求确定,各职业平均培训课时原则上为初级300课时、中级240课时、高级180课时、技师150课时、高级技师120课时。
四、补贴办法和支付
参加市人力社保局每年下发《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的职业和等级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享受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职工培训津贴、生活费补贴和实习补贴。补贴和津贴实行后付制。
(一)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100%培训费补贴和鉴定费补贴;取得高级工及以下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含职业院校学生),按照非常紧缺、紧缺、一般紧缺三个不同需求程度,分别给予培训成本100%、90%、80%的培训费补贴和100%的鉴定费补贴。培训费补贴直接拨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差额部分,在职职工由企业或职工个人承担,其他参加培训人员由个人承担。
(二)职工培训津贴。企业组织职工带薪参加培训,按照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给予培训津贴。其中,脱产培训的,企业和职工各享受50%;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培训和自学的,津贴全额发放给职工个人。培训津贴标准按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分别为:初级工和专项职业能力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和高级技师3000元。
(三)生活费补贴。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和普通高校(非职业院校)学生到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参加《目录》所列项目全日制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课时,按每人每课时6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发放给个人。
(四)实习补贴。职业院校与企业实行“双轨制”培养模式,学生到企业实习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实习补贴,最长期限12个月。实习补贴发放给企业,由企业根据学生实习情况按照不低于80%的标准按月发放给学生。
(五)师资培训补贴。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专业教师参加培训或到企业实践锻炼,经鉴定考核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企业在职职工享受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津贴。
五、组织推动和保障
(一)成立组织机构。县人民政府成立实施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指导推动和考核监督工作。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乔金生任组长,副县长田建国任副组长,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农工委、县教育局、县商务委、县建委、县工经委、县旅游局、县新城管委会、县新闻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社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各镇乡街要成立相关组织机构,推动工作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本县职业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会同各成员单位,制订职业培训实施计划,动员社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和失业人员培训。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职业培训经费。用足用好现有的经费支持政策,完善职业培训经费补贴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机构建设费和培训费的拨付工作,并定期进行审计。
县农工委:负责全县农村劳动力农业实用技术技能培训。协调农口各部门,依托全县农村合作社、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等平台,组织开展农民实际需要的农业技术培训。
县教育局:负责职业学校学生培训。围绕社会需求和学校专业设置实际,组织开展职业学校与企业“双轨制”培养模式,提高学生就业率。
县建委:负责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培训。依托现有培训机构,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县商务委:负责全县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持证率,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县工经委:负责全县无主管部门企业人员培训。重点是民营、个体等中小规模企业人员的培训。
县旅游局:负责组织盘山管理局、黄崖关长城管理局、八仙山管理局等在职职工和全县农家院人员的培训。
县新城管委会:负责协调相关镇乡组织搬迁农民的培训。
县新闻中心:负责宣传我县实施“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的政策、做法和成效。
各镇乡街: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农村劳动力和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调查培训需求,摸清培训资源,主动与培训机构对接,组织开展培训。
(三)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培训福利计划惠民政策,及时报道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制作专题节目。各镇乡街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政策宣传和思想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调动职工群众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强化检查考核。领导小组每季度听取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县人民政府将以本意见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有关责任部门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各镇乡街和各有关责任部门要建立统计信息制度,按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2015—2017年培训福利计划任务分解表
蓟县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5年至2017年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人)
培训类别 责任单位 |
全部培训人员 |
1.在职职工 |
2.农村劳动力 |
3.院校学生 |
4.登记失业人员 | ||||||||||||||||
合计 |
2015 年 |
2016 年 |
2017 年 |
小计 |
2015 年 |
2016 年 |
2017 年 |
小计 |
2015 年 |
2016 年 |
2017 年 |
小计 |
2015 年 |
2016 年 |
2017 年 |
小计 |
2015 年 |
2016 年 |
2017 年 | ||
总计 |
3.3 |
0.87 |
1.1 |
1.33 |
0.35 |
0.11 |
0.11 |
0.13 |
2.39 |
0.62 |
0.8 |
0.97 |
0.12 |
0.03 |
0.04 |
0.05 |
0.44 |
0.11 |
0.15 |
0.18 | |
一 |
人力社保局 |
0.93 |
0.2 |
0.32 |
0.41 |
0.49 |
0.09 |
0.17 |
0.23 |
0.44 |
0.11 |
0.15 |
0.18 | ||||||||
二 |
农委 |
1.6 |
0.43 |
0.53 |
0.64 |
1.6 |
0.43 |
0.53 |
0.64 |
||||||||||||
三 |
建委 |
0.15 |
0.05 |
0.05 |
0.05 |
0.15 |
0.05 |
0.05 |
0.05 |
||||||||||||
四 |
教育局 |
0.12 |
0.03 |
0.04 |
0.05 |
0.12 |
0.03 |
0.04 |
0.05 |
||||||||||||
五 |
商务委 |
0.1 |
0.03 |
0.03 |
0.04 |
0.1 |
0.03 |
0.03 |
0.04 |
||||||||||||
六 |
工经委 |
0.1 |
0.03 |
0.03 |
0.04 |
0.1 |
0.03 |
0.03 |
0.04 |
||||||||||||
七 |
旅游局 |
0.15 |
0.05 |
0.05 |
0.05 |
0.15 |
0.05 |
0.05 |
0.05 |
||||||||||||
八 |
新城管委会 |
0.15 |
0.05 |
0.05 |
0.05 |
0.15 |
0.05 |
0.05 |
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