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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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蓟州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000208725L/2020-0164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蓟州政办函〔2018〕28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财政审计\预决算公开;财政审计\行政收费;城市管理\市容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绿化;城市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市场监管\许可信用;市场监管\市场秩序;市场监管\质量监督;市场监管\食品监管;市场监管\药品监管;自然资源\海洋管理;自然资源\林业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自然资源\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蓟州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区市容园林委拟定的《蓟州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12

(此件主动公开)


蓟州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区市容园林委

为建设美好蓟州,加快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容园林委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57号)、《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行动方案》(津分类办〔20182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将垃圾分类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垃圾处理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协同推进、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全面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水平,创造优美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8年起,围绕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完善垃圾分类设施及配套体系建设,有序推进蓟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扩建项目建设,全面启动垃圾分类工作,率先通过党政机关和军队单位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引导居民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到2020年底,实现全区城区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部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居民区垃圾分类逐步推行,基本建立垃圾分类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三、分类要求

(一)分类主体。全区行政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3.居民社区。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等。

4.部队营区。包括驻蓟成建制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驻地及由部队管理的家属院。

(二)分类原则。生活垃圾分类原则上采取“干湿分类”,必须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

“湿垃圾”是指易腐垃圾,包括餐饮垃圾、厨余垃圾等含水率较高的垃圾;“干垃圾”是指除“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

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居住区等区域的具体分类方式应当在“干湿分类”基础上,按照分类标准,根据垃圾不同成分确定具体分类方式。

1.易腐垃圾(含餐厨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饮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投放要求。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要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由专业队伍收集,并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指定专业处理厂(场)进行处理,运输过程中要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2.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要求。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队伍负责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要求。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自行运送,或者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利用。

4.其他垃圾。上述类别之外的生活垃圾。设置专门容器,每日定时收集,密闭运输至市容园林部门指定的处置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工作任务

(一)在党政机关、军队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行动。按照《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关于军队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意见》(军后建〔2017485号)的要求,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军队单位要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起到率先示范引领作用。

1.有害垃圾约定收运。党政机关、军队单位应设置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按要求设置有害垃圾临时贮存场所,根据产生的品种和数量,与具有资质的机构签订收运协议,并确定收运频率。

2.可回收物上门收购。党政机关、军队单位的可回收物在符合保密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实现统一回收处置。废弃电器电子类可回收物,经技术确定并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交由有资质的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其他可回收物要做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合理设置可回收垃圾桶(篓),与指定的专业回收企业合作,构建集中管理、规范高效的废旧商品回收网络。

3.餐厨垃圾密闭单独存放。党政机关、军队单位食堂应设置专门的餐厨垃圾密闭容器,明确专人管理,避免混入其他杂物,建立台账,记录餐厨垃圾数量、去向。

4.其他垃圾准确投放。党政机关、军队单位要在办公室、公共区域按照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合理配置分类垃圾桶(篓),加强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引导形成主动分类、自觉分类的良好习惯。

(二)在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行动。按照《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的要求,在全区医疗机构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医疗机构要加强源头分类管理,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医疗机构内的生活垃圾也进行四分类,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及其他垃圾可参照党政机关进行管理。对于可回收物,医疗机构应与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特别是对于输液瓶(袋)类可回收物,要做到可追溯,并确保再生资源利用单位利用这类可回收物时不得用于原用途,不可危害人体健康。

(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创建专项行动。要积极选择居民小区开展试点工作,按照分类类别合理配置垃圾桶箱。充分发挥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物业企业、志愿服务队的作用,加强日常保洁维护及垃圾分类宣传指导。配备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员,引导居民准确分类,正确投放。鼓励引入第三方参与,采取专业企业指导分类的方式,提升分类效率。探索示范小区创建和居民家庭分类减量的鼓励机制,研究建立长效运行模式。2018年,我区要完成不少于4个居民示范小区创建工作,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四)开展垃圾分类示范校园创建专项行动。区教育局加强各类学校的垃圾分类教育,使垃圾分类进学校、进课堂。我区选取不少于3所学校开展垃圾分类示范校园创建活动。示范校园要配备完善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要求学生、教职员工按照分类类别正确投放。利用主题班会、手抄报、宣传栏等多种教育形式,培养学生自觉参与垃圾分类的意识、切实从娃娃抓起,起到“小手拉大手”的作用,进而影响家庭和社会。组织开展参观垃圾处理设施、垃圾分类志愿者行动及专题社会实践活动。

(五)每星期六定为“再生资源回收日”。区商务委配合组织有资质的专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到居民区统一集中收购,引导居民养成在家中暂存,在“再生资源回收日”集中交售的良好习惯。宣传和鼓励居民利用手机APP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日”活动。

(六)推进有害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抓紧建设有害垃圾收集系统建设,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有资质的收运企业,率先实现对实施强制分类的机关单位、医疗机构、学校和试点小区全覆盖。在开展试点的区域,选定适当的位置设置投放暂存点,收运企业依据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

(七)加快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要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优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点布局,探索通过对现有收集站点的改造升级,实现各类垃圾的收集、中转等功能。加强运输管理,严格规范使用专用车辆分类运输,明确车辆外观涂装,统一车辆标识,便于社会监督。

(八)做好各类垃圾的数据统计工作。建立数据统计体系,按类别对各类垃圾统计,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要加强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的管理,杜绝出现虚报、假报、瞒报等现象。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统计数据进行及时分析,查找分类的规律与弱点。利用基础统计数据,有效指导和修正分类方式和分类办法。

(九)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月活动。制作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宣传单、台历、海报等宣传品,向社会进行发放。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多媒体等多种宣传手段,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持续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形成全民积极参与分类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开展垃圾分类志愿者行动工作。由区文明办协调,区街道办、房管局、市容园林委、环保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动员和组织广大志愿者,开展垃圾分类投放指导,深入开展社会化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作用,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督导及推进工作。

(十一)发挥妇联、共青团等组织作用。组织动员广大妇女和家庭积极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组建巾帼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培养青少年垃圾分类的意识,提高主动参与的积极性,组织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五、部门职责

区市容园林委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监督管理和组织推动工作,协调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利用多种宣传媒介指导组织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引导居民正确进行垃圾分类。

区发改委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区商务委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负责指导农贸市场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

区卫计委负责医疗系统开展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

区教育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等工作;负责学校内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

公安蓟州分局负责打击和防范利用“地沟油”进行食品加工等违法犯罪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生活垃圾分类政府投入和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区规划局负责在区市容园林委组织编制蓟州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将蓟州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纳入正在修编的城乡总体规划中。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保障,优先安排垃圾处理设施用地计划指标,并合理安排必要的配套项目建设用地。

区文昌街道办负责所辖居民社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区房管局负责实施物业管理小区垃圾分类的协调推动工作。

区建委负责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招投标监督、质量安全监督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工地内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

区环保局负责监管垃圾处理企业污染物排放,对单位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区农委负责指导乡镇、村的垃圾分类及清扫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指导运营企业在车站等交通枢纽内推行垃圾分类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餐饮单位按要求存放餐厨垃圾,督促餐饮单位与具有餐厨垃圾清运资质的单位签订清运合同,落实餐饮单位餐厨垃圾定点清运主体责任。

区文明办负责协调组织广大志愿者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的评价指标体系。

团区委负责组织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区妇联负责结合“清洁我家”行动指导发动妇女积极参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新闻中心负责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出版物等宣传媒介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居民正确进行垃圾分类。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对生活垃圾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区人武部按照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军队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意见》(军后建〔2017485号)要求和我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组织驻蓟部队与驻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有效衔接,做好部队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初步运行阶段(20189月至12月)。区属各成员单位要制订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材料、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和业务培训;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数量摸底调查、建立台账,确定阶段强制分类的单位数量,要求强制分类比例在城区范围内达到20%以上;协调推进蓟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前期手续的审批工作;年底建成天元小区、舒馨家园小区等4个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各成员单位制订本单位的实施方案,于9月底前报区市容园林委。(联系人:王彬;电话:29125865;邮箱:jxsrwhzk7@126.com

(二)深入开展阶段(20191月至12月)。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分类模式进行修正完善,扩大垃圾分类覆盖面,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的垃圾强制分类比例达到70%以上,持续强力推进居民小区开展垃圾分类。有序推进蓟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项目建设,进行设备招投标采购、施工工作。

(三)全面落实阶段(20201月至12月)。区属各成员单位要指导督促城区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部开展垃圾强制分类,到年底覆盖率达到100%,建成2个以上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全面建成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管理体系。蓟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投产,全区达到日处理能力1050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天津市蓟州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研究制定分类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指导各部门扎实开展工作。副区长孙连凯任组长,区市容园林委主任董秀良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容园林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容园林委董秀良兼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人武部、妇联、市容园林委、发改委、建委、农委、商务委、卫计委、文明办、教育局、公安蓟州分局、房管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分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综合执法局、新闻中心、文昌街道办。各成员单位要抓好协调配合,形成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动担当、相关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各尽其责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经费保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予以安排和保障,各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经费从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中列支。

(三)严格考核监督。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将加大对各单位的工作推动和监督考核力度,定期对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通报,并将对相关部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同时,将垃圾分类指标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的评价指标体系。

(四)积极探索创新。引进专业化公司,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2018年确定4个居民小区作为试点,总结成功经验,逐步向全区范围推广实施。

(五)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理念。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舆论氛围。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引导公众分类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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