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蓟州区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 接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拟定的《蓟州区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蓟州区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 接续工作实施方案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军队退役士兵有关工作的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问题工作措施》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政策 (一)适用对象。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以区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即政府安排工作岗位和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况。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欠缴、断缴问题。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三)参保时间。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保的,其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 (四)补缴责任主体。原安置单位欠缴部分原则上由欠缴单位负担;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财政资金解决。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负担,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人员的,由区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五)补缴年限。《意见》施行前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首次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政府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 (六)缴费工资基数和费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安置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安置地规定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参保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七)与国家政策衔接。2019年4月28日前提出申请的人员,按照《意见》标准和市标准就高的原则执行。2019年4月28日后提出申请的人员,严格按照《意见》标准执行。 (八)补缴实施时间。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请后,及时按程序进行审核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请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予以补缴。 二、工作安排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9年7月10日前) 1.开展政策培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规范统一工作流程。各乡镇街要组织镇村两级服务站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区人社局、社保分中心要组织本系统专业人员培训。重点抓好本方案学习,全面掌握政策标准。 2.组织调查摸底。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补缴双险工作台账。指导各单位、镇村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登门入户,点对点、面对面开展送政策、送信息、送表格等工作,确保基本情况普查全覆盖。充分利用2018年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的有关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甄别。建立调查摸底工作台账,全面准确掌握底数情况。 3.认定企业缴费能力。由区国资委牵头,区人社局、财政局配合,结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拟定的《已帮扶再就业退役士兵原安置单位清单》,对所属企业是否有缴费能力进行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此项工作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请前完成。 4.建立受理窗口。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原则,设立补缴双险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在蓟州区军休所),办公室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落实“定人、定岗、定职”工作,设置受理申请、政策咨询、缴费办理三个服务窗口。办公室成员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局、社保分中心、公安蓟州分局、信访办等单位抽调有关科室业务精干人员组成,进驻办公室现场办公。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也要设立受理窗口,明确专人负责补缴双险工作。 (二)工作实施阶段(2019年7月11日至10月31日) 1.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退伍证(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证、就失业证)等材料,原安置单位经认定有缴费能力的,向原安置单位提出申请;经认定无缴费能力的,向帮扶单位提出申请;其他退役士兵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退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险申请表》。 2.身份认定。受理单位对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收齐本人户口本、身份证、退伍证、就失业证复印件,统一到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原职介中心)、原安置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部门查阅退役士兵档案或当年安排工作岗位材料存根,复印入伍通知书、退伍军人登记表、分配工作介绍信等材料,形成一人一档,报区补缴双险工作办公室,确认符合补缴社会保险退役士兵身份。 3.审定军龄。区补缴双险工作办公室将确认身份的人员推送至各受理单位,由受理单位持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入伍通知书、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报区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审定军龄(联系电话:82862909),养老保险科审定后出具《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 4.缴费查询。受理单位统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区社保分中心查询个人缴费情况,出具《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查询清单》;或通知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查询本人《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查询清单》,由受理单位统一收集。 5.信息填报。各单位依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查询清单》填写《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费明细表》、《退役士兵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 6.材料上报。各单位将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退伍证、就失业证、《退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险申请表》,入伍通知书、退伍军人登记表、分配工作介绍信,《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查询清单》,《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费明细表》、《退役士兵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每周报区补缴双险工作办公室。 7.情况核查。区补缴双险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分期分批进行核查,推送《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区人武部(军事科)重点核查申请人服役经历和退出现役方式,对档案材料不全的共商处理;社保分中心负责认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确定断缴时间、分别计算单位和个人补缴金额;区民政局对提出申请人员是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或特困救助供养情况进行核实并出具证明;区人社局等有关单位对申请人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被开除、除名和自动离职情况进行核实;公安蓟州分局对申请补缴社会保险的退役士兵刑事处罚情况进行核实;各核查部门将核查结果于5日内报区补缴双险工作办公室。 8.经费测算。根据核查情况和确定的参保人员,区补缴双险工作办公室测算所需财政补助经费,填报《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经复核审计并报区补缴双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 9.参保缴费。区财政局将无缴费能力单位的补助资金拨至退役士兵所在帮扶单位,帮扶单位在收齐个人缴费部分后,统一参保缴费;有缴费能力的原安置单位,由原单位收齐个人缴费部分后,统一参保缴费。各单位于办理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补缴工作报告报区补缴双险工作办公室。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乡镇街、各有关单位及时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断缴补缴人数以及资金使用等有关情况上报区补缴双险工作办公室。区补缴双险工作办公室对全区补缴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蓟州区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占亭同志担任组长,副区长魏力同志担任副组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委、区社保分中心、区医保局、公安蓟州分局、区民政局、区信访办、区委网信办、区人武部等单位和各乡镇街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动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蓟州区军休所,办公室主任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穆永国担任,副主任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局、社保分中心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工作人员由各单位抽调专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制定补缴双险工作方案,认定人员身份、审核未参保缴费中断缴费情况、测算补缴年限及补缴数额、完善补缴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统筹协调、方案制定、安排部署、宣传发动、总结上报等工作;各相关存档机构负责提供退役士兵相关档案材料;区人社局负责配合区国资委对所属国有企业缴费能力认定等工作;区社保分中心负责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接续办理、政策解读等工作; 区医保局负责退役士兵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政策解释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核对当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或特困救助供养人员身份等工作;区财政局依据本方案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负责拨付补缴双险资金及补缴双险工作保障经费等工作;区审计局负责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使用和管理的审计等工作;区国资委负责企业缴费能力认定和督导有缴费能力单位受理退役士兵申请和参保缴费等工作;区委网信办按照有关部门提供的风险点和舆情线索,配合做好网上舆情监控,及时调控、管控相关有害信息等工作;公安蓟州分局负责监控舆情动态,做好应急维稳等工作;区信访办负责解答相关政策,疏导化解矛盾等工作;区人武部负责退役士兵身份等遗留问题协调认定等工作;各乡镇街、各帮扶单位全面负责本辖区、本部门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落实补助资金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做好退役士兵保险接续相关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按照国家统一宣传口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和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大力宣传保险接续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力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导各单位、各乡镇街通过张贴公告、制作发放指导手册等方式,把具体办理流程告知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使退役士兵能够准确掌握办事流程,确保人人知晓,避免误解误读,实现宣传工作全覆盖。发挥信息采集的工作的优势,通过信息采集平台,实现信息精准投送,提高信息发布效率。 (四)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街、各单位要强化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确定专职人员,逐一分解任务,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局、财政局、社保分中心等部门要共同建立退役士兵社会保险相关数据信息平台,互通共享退役士兵参保缴费、补费等信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定期核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任务落实;各单位要主动配合,全面提升办事效率,特别是要把“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经办机制落实到位;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要倒查追责,确保我区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高质量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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