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 有关问题的解释说明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前,以蓟州区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在服役期间被开除军籍或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被判刑、开除、除名和自动离职的退役士兵不再办理补缴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二、适用情况? 2019年1月21日前出现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欠缴、断缴问题。 三、参保时间? 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保的,其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 四、补缴年限? 2019年4月28日前及我区此项开展期间提出申请的人员,社会保险补缴年限按我市标准和国家标准就高的原则执行,2019年4月28日后提出申请的按国家标准执行。对2019年1月21日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欠缴、断缴问题给予补缴,最多不超过13年,免收滞纳金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 我区此项工作结束后提出申请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标准执行。 五、补缴实施时间? 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请后,按本方案时间进度进行审核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补缴,退役士兵按本方案时间进度提出申请,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予以补缴。 六、申报地点? 符合条件的已帮扶再就业退役士兵,原安置单位经认定有缴费能力的,向原安置单位提出申请;经认定无缴费能力的,向帮扶单位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士兵向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七、申报材料? 1、服役相关材料:入伍批准书(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退伍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2、个人相关材料: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个人申请表(原件)。 3、保险相关材料:所有有参保记录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机构提供的正式缴费记录(原件)。 4、困难人员补充认定材料。 八、我区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全面启动申请办理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是否可以补缴并重新计算退休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可以按规定补缴,补缴后重新计算并补发 相应月数的退休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按国家《意见》规定执行。 九、丢失档案或者无法提供材料的人员如何认定军龄? 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相关兵役机关、公安部门及其服役部队等军地有关部门综合认定。 十、补缴养老保险如何记录缴费工资基数和个人账户储存额? 补缴后,单位补缴部分全部进入统筹基金,军龄部分不加收滞纳金;个人补缴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不另计利息,并明确属于个人缴费部分的权益属性。 十一、如何办理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否重新计算个人缴费工资指数?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跨统筹养老地区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继续手续,以转出地记录的补缴年度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转入地对应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重新计算指数。 十二、退役士兵入伍前已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前有中断的是否可以进行补缴? 政策适用于安置后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保的情形。 十三、退役士兵办理补缴时已超过法定年龄,是从补缴次月还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退役士兵补缴养老保险后,符合国家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从补缴后的次月起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不倒推计算应当享受待遇时间。如补缴后仍达不到国家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的,可继续延缴至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后,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 十四、“个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如何界定? 基本养老保险以申请补缴时、基本医疗保险实际补缴时认定其是否为低保或特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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