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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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000208725L/2020-0172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蓟州政办发〔2019〕17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财政审计\预决算公开;财政审计\行政收费;民政\社会救助;民政\养老服务;民政\儿童福利;民政\社会福利;市场监管\许可信用;市场监管\市场秩序;市场监管\质量监督;市场监管\食品监管;市场监管\药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蓟州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014

(此件主动公开)



  

蓟州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老年人助餐服务有关工作要求,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为老年人提供更多助餐方式,提高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水平,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3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于2019年第三季度正式实施,以解决高龄和失能等老年人“吃饭难”问题为重点,兼顾其他老年人助餐需求,开设老人家食堂,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实惠的助餐服务,并给予高龄和失能等老年人助餐补贴。2019年,在文昌街道31个社区全面开展;2020年起,逐步向26个乡镇扩展。

二、基本原则

(一)区级指导、乡镇街主办。把做好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纳入区级民心工程。乡镇街和社区(村)具体组织实施老人家食堂的开设、运营、管理等。

(二)政府扶持、社会化运营。通过市、区两级助餐补贴,鼓励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助餐项目,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老人家食堂。鼓励老人家食堂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运营。

(三)平台管理、信息化支撑。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开发老年人助餐服务信息平台,提升助餐服务智能化、信息化和便捷化水平,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助餐服务网络。

三、助餐服务

(一)开设老人家食堂

1.老人家食堂由各乡镇街委托养老机构食堂、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社会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助餐机构开设,居(村)委会也可依法开办,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开设时优先选择周边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和社区食堂。

2.老人家食堂分为一级和二级。一级老人家食堂主要提供配餐(指膳食的现场加工制作、二次加工或集中配送等)、就餐(指老年人在老人家食堂集中用餐)、个性化送餐(指为有需求的老年人送餐入户,个人支付送餐费)服务。二级老人家食堂主要提供就餐和个性化送餐服务,居(村)委会免费提供场所。

3.各乡镇街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开设老人家食堂。每个乡镇街至少开设1家一级老人家食堂,每个居(村)委会开设1家老人家食堂。拟在每个居委会开设1家二级老人家食堂,就餐需求较大的社区(掌握在就餐需求人数在10人以上)提供就餐场所。老人家食堂面向公众开放,重点服务老年人。

(二)餐费标准

老人家食堂应提供价格为13元的标准套餐(可视情况调整餐费标准,但上下浮动不应超过30%)。标准套餐不少于2种供老年人选择,供应份数要满足老年人需求。老人家食堂应根据老年人需求为老年人提供其他价格的套餐。

(三)助餐补贴

老年人享用标准套餐及以上价格的套餐时,市、区按比例给予老年人助餐补贴和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

1.老年人助餐补贴。补贴对象为:本市户籍80岁以上的老年人;本市户籍60岁以上低保、低收入且照料等级为重度的老年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时暂不享受助餐补贴。

以上老年人在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给予每餐3元(每天午餐1次,每周5天)的助餐补贴。助餐补贴不发放现金,通过助餐价格优惠的方式体现。补贴当日使用有效,不能累积使用和转赠。

2.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为老年人每发放1次助餐补贴,给予老人家食堂2元的运营补贴。

跨区居住的老年人,可在常住区申请助餐服务,由户籍区给予补贴。

3补贴发放。由居(村)委会工作人员每月统计上报享受补贴人次,乡镇街审核后汇总并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负责申请补贴资金,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下拨。

(四)助餐服务信息化

使用市级老年人助餐服务信息平台,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及补贴管理。鼓励企业开发助餐服务应用程序(APP),实现网上点餐、手机点餐、电话点餐等多种方式点餐。

(五)规范管理

1.资质认定。拟开设老人家食堂的助餐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食品经营许可、消防安全等资质,向乡镇街申请,经区民政局审定合格后,由乡镇街择优委托开设,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2.签订协议。开设老人家食堂时,区民政局要指导乡镇街和社区(村)与助餐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食品安全、配送流程、服务价格、服务补贴等事项。老人家食堂要与补贴对象签订服务协议,补贴对象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与其法定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

3.公示制度。老人家食堂要上墙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时间、每周食谱、收费标准和管理制度等。民政部门负责统一悬挂老人家食堂标识。

(六)志愿服务

积极引入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鼓励社区(村)建立“社工+志愿者”服务队伍,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志愿送餐入户服务。

四、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98月中旬前)88日前,完成文昌街道31个社区就餐、送餐需求摸底调查。815日前,完成老人家食堂具体点位设置规划,包括设置一级食堂、二级食堂个数及点位、拟签约助餐机构及合作方式、食堂改造及添置用餐设施费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8月下旬至20199月上旬)。完成拟签约助餐机构资质认定和协议签订工作,确定标准套餐价格及标准,配送方式等,区民政局指导街道和社区与助餐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老人家食堂与补贴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完成一级食堂、二级食堂挂牌,完成二级食堂改造、设施添置、制度上墙、人员配备工作。

(三)正式运营阶段(20199月中旬至2019年年底)。9月中旬开始,一级食堂、二级食堂正式开始运营,运营过程中做好食品安全的监管,享受补贴人员的记录及上报,及时发放老年人助餐补贴和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待市级老年人助餐服务信息平台开发完成后,使用该平台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信息。同时,注意收集用餐人员意见及建议,不断改善提升助餐服务水平。

(四)全面铺开阶段(2020年初开始)。对文昌街道31个社区开展助餐工作进行总结,依据街道办开设老人家食堂经验,结合各乡镇实际,逐步在26个乡镇开展助餐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蓟州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蓟州分局等部门及各乡镇街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的重要性,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助餐服务工作的指导和补贴资金管理,逐步应用信息化管理手段。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老人家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公安交管部门要对老年专用送餐车的通行给予支持。乡镇街和社区(村)要对补贴对象开展资格审核及信息录入,组织老人家食堂的开设、运营和管理等。

(二)加大资金支持。由区财政给予运营补贴和助餐补贴。区级财政要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并安排一定资金推动本级老年人助餐服务发展。

(三)加强评估监管。建立准入、退出和评估机制,采取委托第三方等多种方式对助餐服务工作、食品安全、食堂管理等进行评估,并依据结果进一步规范老年人助餐服务。

(四)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公开老人家食堂的分布地点和“助餐地图”,确保政策宣传覆盖每个社区、每户家庭、每个老年人。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老年人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提高知晓率,让更多老年人享受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助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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