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蓟州区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蓟州区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蓟州区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规资森保发〔2020〕215号)精神,健全完善我区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尊重自然、科学修复、生态为民、多方参与的天然林保护修复措施,建立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建设美好蓟州奠定良好生态基础。 二、目标任务 全区天然林面积共计5565.1公顷。2020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明确管护责任,完善管护措施,初步建立起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到2035年,天然林面积稳定在5565.1公顷左右,通过保护修复,实现天然林质量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科学保护、生态承载力显著提高。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森林群落稳定、资源分布合理、生态功能完备的天然林生态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天然林管护制度 1.落实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按照市规划资源局划定的我区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实施全面保护,分类施策管理,禁止毁林开垦、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以及其他破坏天然林及其生态环境的行为。(区林业局牵头,所涉乡镇及有林单位组织落实) 2.全面落实天然林管护责任。落实国家天然林保护修复政策和市级相关规定,将天然林保护和修复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落实资金,明确责任。建立区、乡镇、有林单位天然林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实行管护责任协议书制度,逐级落实天然林保护责任和修复任务;森林经营单位和其他林权权利人、经营主体按管护责任协议具体落实经营管护区域内天然林保护修复任务。(区林业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参与,所涉乡镇及有林单位组织落实) 3.提升天然林管护能力。配齐配强防火力量,满足天然林重点管护和应急处置需要;建立天然林护林员队伍,实行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区,落实天然林区居民和村集体共同参与管护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全覆盖的天然林管护体系。组织开展天然林管护人员技能培训。充分运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构建全方位天然林管护网络。在原有森林防火检查站的基础上,建设天然林管护站点,突出重点管护和应急处置,增强天然林防火监测预警能力,持续开展天然林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防治工作。(区林业局牵头,区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参与,所涉乡镇及有林单位组织落实) (二)建立天然林用途管制制度 1.落实天然林休养生息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对纳入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维护天然林健康的措施外,禁止其他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天然林抚育作业的,必须编制作业设计,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区林业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办、区财政局参与,所涉乡镇及有林单位组织落实) 2.严格管理天然林资源。严格落实《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天然林资源。严格控制天然林地转为其他用途,除国防建设、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特殊需要外,禁止占用天然林地。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前提下,适度在天然林地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产业。(区林业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办、区文化和旅游局参与,所涉乡镇及有林单位组织落实) (三)健全天然林修复制度 1.实施天然林系统修复。按照市规划资源局编制的天然林修复作业设计和经营方案,开展修复质量评价,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档案。对天然乔木林,密度过大的加强中幼林抚育,退化的实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逐步提高森林质量;对天然疏林地,采取补植补造、引针入阔等措施,加快森林正向演替,逐步恢复生态系统;对天然灌木林,以封禁为主、人工促进为辅,不断提高生态功能。在废弃矿山、荒山上逐步恢复天然植被。(区林业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参与,所涉乡镇及有林单位组织落实) 2.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对照市规划资源局制定的天然林质量评价指标和保护修复技术标准体系,积极对天然林生长演替规律、退化天然林生态功能恢复、不同类型天然林质量评价、适应性经营和抚育性采伐等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区林业局牵头,区科技局参与,所涉乡镇及有林单位组织落实) 3.开展天然林保护修复监测评估。建立1个天然林监测站、设立5个监测点,配备必要的用房、设备和专业人员,逐步构建以森林资源调查为基础、以天然林监测站点为主体、以其他生态监测为补充的天然林保护修复监测体系,收集整理、定期发布天然林保护修复信息、监测评估报告。建立全区天然林数据库。(区林业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办、区财政局参与,所涉乡镇及有林单位组织落实) (四)完善支持政策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天然林保护修复需要,统筹安排国有林场和天然林监测站点的道路、供电、饮水、管护用房、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建设,满足天然林护林员工作、生活需要,提高天然林管护、防火、有害生物防治能力。设立标牌、围栏、界桩,做到宣传有力、封禁严密、界限清晰。(区发展改革委、区林业局牵头,区政务服务办、区财政局、区交通局、供电分公司参与,所涉乡镇及有林单位组织落实) 2.完善财政支持等政策。积极争取市级财政天然林保护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天然林生态效益补偿、停伐补助、抚育财政支持政策,落实天然林保护与国家级、市级公益林管理、补偿并轨。大力发展森林保险,落实森林保险制度。(区财政局、区林业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参与,所涉乡镇及有林单位组织落实) 3.探索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多元投入机制。积极探索通过森林认证、碳汇交易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天然林保护修复资金。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参与天然林保护修复。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认养、志愿服务等方式,从事天然林保护修复。(区林业局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参与,所涉乡镇及有林单位组织落实) (五)落实监管制度 加强对天然林保护修复成效的监督,对涉及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的乡镇及有林单位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天然林保护修复成效列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事项,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强化舆论监督,设立破坏天然林资源及灾害险情举报电话,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天然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对破坏天然林资源的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建立天然林资源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落实天然林保护政策不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天然林保护修复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破坏天然林资源事件处置不力、整改执行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区林业局、区委组织部、公安蓟州分局、区审计局牵头,所涉乡镇及有林单位组织落实) 四、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成立蓟州区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廉桂峰同志担任,副组长刘海波同志担任,区委组织部、公安蓟州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区发展改革委、区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区政务服务办、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交通局、区审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应急局、区气象局、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盘山管理局、八仙山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供电分公司、国营林场、许家台镇、官庄镇、渔阳镇、罗庄子镇、下营镇、穿芳峪镇、孙各庄满族乡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筹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安排部署天然林保护修复目标任务,协调解决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林业局局长金玉申同志担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乡镇及有林单位对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组织部:负责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党政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2)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重点项目审查、实施。 (3)区政务服务办:负责天然林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审核、批准。 (4)区林业局:负责编制天然林保护修复措施等技术方案;组织、协调、指导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承办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5)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的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使用。 (6)区科技局:负责推动相应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7)区交通局、供电分公司:负责国有林场和天然林监测站点的道路、供电等基础设施的保障工作。 (8)区审计局:负责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的资产资金审计工作,将天然林保护修复成效列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事项,做好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 (9)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在做好保护的前提下,引导乡镇及有林单位适度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产业。 (10)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培训指导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1)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的相关报道及政策宣传。 (12)公安蓟州分局:负责对非法毁林开荒等破坏天然林资源的刑事案件进行查处。 (13)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负责履行天然林保护区域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14)区气象局:负责提供森林火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天气预报服务,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5)所涉乡镇及有林单位:承担天然林保护主体责任,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成立组织,制定天然林保护修复方案,加强天然林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其余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牵头部门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编制修复规划 根据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编制蓟州区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和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将天然林保护修复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明确天然林保护修复目标任务,落实保护和修复措施。(区林业局) (二)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村村通”大喇叭等媒体,通过完善村规民约、开展公益活动等形式,加强天然林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培育爱林护林的自觉意识,提高公众对天然林生态、社会、文化、经济价值的认识,形成全社会保护天然林的良好社会氛围。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对在天然林保护管理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区林业局牵头,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融媒体中心参与,所涉乡镇及有林单位组织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