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运河(蓟州段)全域水系治理、生态修复、环境 提升及产业综合开发EOD项目总体 方案和市场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蓟运河(蓟州段)全域水系治理、生态修复、环境提升及产业综合开发EOD项目总体方案和市场化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蓟运河(蓟州段)全域水系治理、生态修复、环境提升及产业综合开发EOD项目 总体方案和市场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推进以州河国家湿地公园、环秀湖国家湿地公园为重点的蓟运河流域(蓟州段)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好蓟州,根据《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蓟州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蓟州区位于蓟运河流域中上游,蓟州全域水系均属于蓟运河流域。蓟运河流域(蓟州段)共有一级河道3条、二级河道12条、水库10座、洼区2个。蓟州区水源涵养类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全市同类型面积的85.7%,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面积占全市的34%。蓟运河流域(蓟州段)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不仅关系蓟州区发展环境和人民福祉,更关系到天津市生态环境改善。目前蓟运河流域(蓟州段)部分水体受到污染,地表水量减少、地下水位下降,已经成为制约蓟州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实施蓟运河流域(蓟州段)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是区委、区政府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实施新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是落实碧水保卫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重大举措;是支撑全区经济转型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实践,对于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好蓟州具有基础性、战略性、标志性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生态恢复为主的方针,紧紧围绕全区经济转型发展和乡村振兴,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以河(湖)长制为抓手,以流域为单元,将蓟运河流域(蓟州段)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与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生态文化、旅游开发、脱贫攻坚、防洪减灾相结合,政府主导、市场主体、政策扶持、社会参与,控污、增湿、清淤、绿岸、调水“五策并举”,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四水同治”,逐步实现“山青、水秀、岸绿、景美、业兴”的目标,为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造良好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系统谋划,分步实施。按照蓟州区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实施计划,组织编制水系治理与生态修复综合规划,明确重点任务和主要目标,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河长、湖长是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治理任务。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健全规划实施的监管和考核制度,对规划项目实施后的生态指标、水质指标等进行监督和绩效考核。组建流域投资公司,构建开放型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一体化市场主体。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结合区域发展实际,与流域投资公司建立多种形式的协作关系,统筹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修复与资源开发。 ——尊重规律,顺应自然。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自然恢复为主、工程措施为辅,水岸同治,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堤内外系统治理,遵循和顺应自然规律。 ——因河制宜,一河一策。根据河流自然特征、水资源条件、治理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河逐段科学制定治理目标和任务,以“一湖一库一河一洼”(环秀湖国家湿地公园、于桥水库、州河国家湿地公园、青甸洼)为重点,合理安排治理任务和建设时序,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系统治理,综合开发。 ——改革创新,两手发力。创新建管和投融资机制,创优营商环境,通过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构建上下联动、政府协调、市场运作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目标。 1.第一阶段(2018—2020年)。 (1)水环境与水生态方面。州河国家湿地公园、环秀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均达到验收标准;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的水体断面比例达到天津市确定的攻坚目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将建制镇污水处理站周边村污水纳入收水范围。 (2)水资源与水安全方面。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到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1.89亿立方米内,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控制在11立方米/万元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控制在33.5立方米/万元内,节水灌溉工程面积率达到100%,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6.67%;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以上,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 (3)水文化与水经济方面。重点培育壮大特色文化产业,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大健康产业,搭建服务京津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积极传承历史文脉,依托山水名胜和历史文化品牌,发展壮大休闲经济,着力培育文化旅游、休闲度假、健康养生等现代服务新业态。 2.第二阶段(2021—2030年)。建成蓟运河流域(蓟州段)绿色生态河流廊道。上游山区水源涵养能力得到明显提升,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以及森林公园建设进一步完善,河流生态水量得到有效保障,水功能区水质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建成集文化旅游、休闲度假、健康养生于一体的现代服务产业链。随着生态修复步入良性循环、流域节水水平提高以及地下水位回升,再现河道清水长流、湖泊荡漾涟漪、沿岸绿树连绵、城乡山川相融的自然山水风貌。 三、创新四大机制 (一)创新规划机制。以打好蓟州区碧水保卫战三年实施计划为蓝本,梳理全域涉水工程建设项目,组织编制详细规划,恢复河流自然形态,实现水生态系统整治。明确各乡镇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具体目标任务和项目清单,提出三年滚动计划,编制近期重点项目设计方案,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健全规划实施的监管和考核制度,确保规划按时有序有效落地。(区水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委、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有关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建管机制。面对蓟运河流域(蓟州段)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投资大的实际,坚持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不搞政府统贷统还,创新市场化运作机制。引进实力雄厚的投资建设方,与区属国资公司联合组建流域投资公司,作为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的投融资、建设、运营主体。流域投资公司以项目为载体,可根据具体项目实施的需要另行组建专业化公司,开展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和产业开发等工作,形成“1+N”的生态环境治理市场化运作体系。流域投资公司以资本为纽带,以股权合作为手段,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推进流域治理,通过土地开发、产业发展、资产经营等多种形式实现良性运营。(区国资委牵头,区水务局、京津州河科技产业园、新城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政策机制。 用活土地资源收益。创新土地供应政策,建立健全多元化土地利用和土地供应模式。支持流域投资公司开展土地整治,按比例分享土地指标交易收益,支持流域投资公司参与区域内土地一级开发,获得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收益。提前收储流域范围内及毗邻区域可开发地块,流域投资公司可分享土地出让收益和开发运营收益。 盘活经营性资产。鼓励流域投资公司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有关规定,积极参与流域内水库、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 导入多元产业增加收益。结合蓟州区产业转型、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实际,流域投资公司优先发展三产融合产业。沿线乡镇、园区授予流域投资公司产业招商职能,双方合作采取以企引企、以商招商等方式,做大做强区域产业增量。 (区财政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土地整理中心、京津州河科技产业园、城投公司、广成集团、新城公司、有关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责任机制。区政府是蓟运河流域(蓟州段)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是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辖区内流域污染防治和综合治理工作。建立以工作规则、绩效考核、责任追究为主体的工作制度,逐级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建立“区级抓总、各部门抓落实”的河(湖)长责任机制。区级河长负责统筹指导,确定目标任务,加强督办考核;各乡镇河(湖)长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动相应河湖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协调解决方案落实中的重大问题,做好部门间协调联动、项目落地实施、资金资源整合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做好协调配合工作。推行与河(湖)长制相匹配的河(湖)警长制,建立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移送公安执法机制,依法查处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营造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良好环境。(各级河长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部门行业管理职责。区水务局牵头做好水资源配置、河流水系整治、黑臭水体治理及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区政务服务办负责工程项目审批立项等工作;公安蓟州分局负责落实河(湖)警长制的相关机制建立和落实等工作;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等工作。各流域区域主管部门和各乡镇配合做好水系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等工作。各乡镇做好所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 四、实施七大工程 (一)水污染防治工程。重点开展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一是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排污口全面截污,完善市政管网体系,提高污水收集及达标率;全面加强排水管网空白区建设,分年度实施鼓楼片区、人民西路片区合流制管网改造,提高再生水回用利用率。二是重点推进农村点源、面源污染治理,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消除农村点源污染排放;推广生态农业,辅以生态净化措施,削减农业面源污染;加强沿河村落垃圾收集及河道内垃圾清理工作。三是全面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严控区域畜禽养殖废水,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加强养殖场粪污治理,实现清洁养殖。(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种植中心、畜牧中心、水产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水资源配置工程。着力建设全流域水资源配置工程,实现河湖水系连通,全面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平和供水保障能力。一是通过优化水资源配置和水库科学调度,加强水域水量调度管理,在保障城区供水和防洪排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调度水资源,实施生态环境补水,提升全区生态环境质量。二是实施蓟州区“五纵四横”水系连通工程(五纵:兰泉河、州河、辽运河、漳河、泃河;四横:东赵横河、仓桑北沟、一线穿排水沟、蓟运河),形成纵横连通体系。三是实施山区塘坝蓄水工程、州河沿线闸坝新(改)建工程,提高水系防洪及雨洪资源利用能力。四是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非常规水源利用、海绵城市建设等工程,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委、住建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河库水系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重点开展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小型水库综合整治工程、中小型河道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及山洪灾害防治工程。一是完成州河国家湿地公园、环秀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工程,改善区域生态状况,促进可持续发展。二是科学制定黑臭水体整治“一河一策”。三是通过中小型水库治理,完成三八水库、郭家沟水库、新房子水库、刘吉素水库、穿芳峪水库、官善水库、刘庄子水库、赤霞峪水库等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全面改善小型水库水质。四是开展蓟运河、漳河、沙河、中小河流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恢复河道生态功能。五是开展山洪沟治理,主要包括疏浚沟道、建设防洪堤。(区水务局牵头,区林业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重点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完成于桥水库涵养林建设工程,重点抓好于桥水库南岸生态林和经济林建设,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滩工作,遏制水土流失和水库淤积。实施库滨带生态建设工程,扩大植树种草范围,建立多自然型乔草带、生态透水植被带、灌草复合带等功能带,确保水源地水质。(新城公司牵头,区林业局、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山区水土流失保护工程。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重点推进山区防护林建设,通过荒山绿化,建设山区防护林,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减少对水利及交通设施的损毁。开展矿山修复工程,将小龙扒矿区作为典型矿坑进行修复,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彻底消除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区林业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蓄滞洪区综合整治工程。重点实施青甸洼蓄滞洪区综合治理工程,有效利用洼地存蓄雨洪水,开展围堤建设、建筑物工程,增强蓄水能力。(区水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流域智慧化管理工程。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对任务区域内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相关要素分布特性、信息化现状、监测、治理及监管需求等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全方位覆盖水系岸上及河流立体监测、及时预警、智能管控、快速响应、便捷服务、科学决策有机结合的监测、管理和服务体系。(区水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以政策释放资源价值。流域投资公司充分挖掘可利用资源,取得资源开发运营收益;通过生态修复提升沿线资源价值,分享增值收益;优先参与生态修复过程中新增经营性项目。用好用足中央和市有关生态保护修复政策。 (二)管理保障。以体制释放机制的灵活性。创新建立“以投资主体一体化带动流域治理一体化”运作机制,流域投资公司统筹干、支流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建立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解决流域治理中存在的难点与问题;建立问责追究机制,理出责任清单,明确部门行业管理职责,强化责任落实,以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发展。 (三)实施保障。综合考虑干、支流的管理权限和项目经营属性,建立流域公司与区政府间的协商机制,采取统规共建和统规自建等方式推进。根据项目公益性的属性,确立商业模式。 蓟运河(蓟州段)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是一项重大综合治理工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各部门、乡镇、园区要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合力攻坚,久久为功,一张蓝图干到底,把蓟运河打造成蓟州区生态长廊、宜居长廊、富民长廊和休闲长廊。
附件:蓟运河(蓟州段)全域水系治理、生态修复、环境提 升及产业综合开发EOD项目市场化实施方案 附件
蓟运河(蓟州段)全域水系治理、生态修复、环境提升及产业综合开发EOD项目 市场化实施方案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强调要“加快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确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理念。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紧紧围绕全市改善水体环境、进行系统施治的目标,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因河制宜,一河一策,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化、拓展和提升。蓟州区立足京津冀生态涵养区和天津市重要水源地的发展定位,坚持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河道综合治理和水系连通工程,做到水清、岸绿、景美。 蓟运河流域(蓟州段)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将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充分发挥综合治理的协同效应和区域流域的共治效应;以大工程、大投入带动大治理、大修复,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为下一步天津市蓟运河全流域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引领经验。 一、流域治理商业模式 (一)合作模式。为促进战略投资方与区政府就蓟运河流域(蓟州段)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开展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合作,双方针对水系治理普遍存在的“跨区域协调难、资本持续投入、技术集成、全水系运营管理”等痛点,构建蓟州区总体市场化运作体系,区政府采用引入投资建设人的方式确定合法投资建设主体,与政府指定的平台公司依法成立流域投资公司,通过投资主体一体化带动流域治理一体化,由流域投资公司具体实施蓟运河流域(蓟州段)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提高投资效益和公共服务水平,实现治理模式由传统的碎片化、同质化向整体化、系统化转变。 流域投资公司负责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的总体实施、投融资运作和风险防控;在《蓟运河流域综合规划》基础上,多规合一,优化方案,协调各项目有序推进;做好全面筹资融资工作,统筹政府用于项目的资金;受托运营管理流域内相关工程和资产,综合开发利用区域内相关水资源、土地资源等其他相关生态资源;构建可行的商业模式,提高企业持续运营能力。 (二)核心商务条款。 1.项目总体合作期限为20年。 2.项目投资总额以经主管部门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作为结算依据。 (三)建设资金筹措。资金构成为项目资本金30%、融资70%。积极争取各级专项资金,提高项目资本金比例,同时争取政府债券资金,减轻融资压力。 1.项目资本金。股东股权出资,争取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天津市有关专项资金。 2.项目融资。主要向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项目中长期贷款,同时积极争取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保险资金,并逐步创新资本运作手段。 3.财政投入。可通过预算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依据:《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64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83号)、《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8〕61号)。 4.利用保险资金。积极联系各保险机构,寻求保险资金支持,实现多渠道筹资。 依据:《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5.争取示范项目资金。当前,国家有关部委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已经或正在推出一系列示范推广项目。流域投资公司牵头对蓟运河流域(蓟州段)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进行包装策划,积极争取山水林田湖草、田园综合体、乡村振兴战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示范项目落地。 依据:《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25号)。 (四)项目回款来源。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基本需求,也是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保障。生态产品,特别是优质的生态产品,是具有经济价值的特殊商品。在政府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引入社会力量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和服务符合经济规律,是贯彻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的重要举措。按照“谁受益、谁付费,谁破坏、谁赔偿”的原则,流域范围内相关资源性收入和新增优质经营性资产运营收益优先用于项目资金平衡。 1.水系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区政府根据水系综合治理实际需求,设立水系综合治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蓟运河流域(蓟州段)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该专项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国有土地出让收益。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作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流入财政,政府通过基金预算支出途径将土地出让收益纳入专项资金。鉴于流域生态修复项目可带动土地增值,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原则上对于流域投资公司在蓟州区自主开发的项目,政府扣除土地整理成本并按国家规定计提土地出让净收益部分以外,将全额作为项目还款来源;对于流域投资公司在流域综合治理1公里范围内非自主开发的项目,政府扣除土地整理成本并按国家规定计提土地出让净收益部分以外,将全额作为项目还款来源(新城公司整理地块范围内双方协商一定比例土地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对于流域投资公司流域综合治理1公里范围外毗邻区域非自主开发的项目,政府扣除土地整理成本并按国家规定计提土地出让净收益部分以外,以一定比例土地收益作为项目还款来源。 (2)税收政策支持。项目合作期限内,对于流域投资公司在蓟州区自主开发的项目,产生的新增税收及非税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纳入专项资金;对于在流域综合治理1公里内非自主开发的项目,产生的新增税收及非税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计提一定比例纳入专项资金,用于流域投资公司的投资成本及投资回报。 (3)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区政府将上级对本项目的专项转移支付,纳入专项资金;区政府从一般转移支付中支出一定比例,纳入专项资金。 (4)奖补资金。本项目包含公益性子项目,属于环保领域,可以申请“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等奖补资金,纳入专项资金;将水资源税收、环境保护税收和地方国有企业利润计提进行一定比例组合作为补偿资金,纳入专项资金。 依据:《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17〕25号)。 2.用活土地资源收益。流域投资公司通过以下途径用活土地资源,获得合理收益。 (1)土地整治收益。流域投资公司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投资或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复垦农村建设用地等方面的土地整治项目。 (2)土地指标交易收益。新增耕地或提质改造后的耕地, 作为占补平衡指标,用于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对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按照增减挂钩政策,由流域投资公司优先使用。节余指标进行交易时,流域投资公司分享一定比例的交易收益。 依据:《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6号)。 (3)土地整理和运营收益。区有关部门通过合规方式引入流域投资公司对辖区内的可开发用地进行土地整理和整体规划,同时建设、运营和管理开发地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由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作价入股等方式交由流域投资公司使用,形成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共同参与项目开发。 3.盘活经营性资产。鼓励流域投资公司积极参与区域内水库、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旅游资源等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政府方股东分红及税收作为项目回款来源。通过湿地公园合理利用区内苗景兼用以及水杂粮种植运营获取收益;盘活州河和环秀湖水资源、生物资源开发及其他运营性资产,产生稳定的现金流。流域投资公司通过合规方式获取相关产业特许经营权,负责文化旅游、矿产等资源的特许经营。 依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发改委令第25号)。 4.推行政府购买生态服务。遵循经济交易和等价交换的原则,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政策,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包括以生物丰度、植被覆盖、水网密度、生态补水、土地退化、环境质量等指数综合衡量的生态产品提供和运营养护服务。将生态产品和服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所需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依法委托和购买生态服务。在购买服务执行过程中,建立第三方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三年一轮的动态协商价格调整机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政策规定,积极探索战略合作等购买方式。 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1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90号)。 5.导入多元产业增强收益。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在河流沿线发展三产融合产业;在生态限制开发线内,规划一定比例的土地空间进行产业开发;流域投资公司优先开发观光农业、康养、新能源等环境友好型项目。若当地的治理区域内无法满足开发条件,可通过空间调整、置换等方式解决。 地方政府可授予流域投资公司产业招商职能,协同政府招商,做大做强区域产业增量。地方政府向流域投资公司支付产业发展服务费与招商奖励。 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创新招商引资机制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蓟党发〔2013〕7号)。 6.股权转让。上述方式仍不能使流域投资公司实现资金平衡时,区政府平台公司等其他股东分期收购社会资本方股权;也可经股东协商,将社会资本方股权转让予股东以外的投资者。 二、公司治理 (一)公司定位。流域投资公司是由政府授权实施机构采用合法合规的方式引入投资建设方与政府指定的平台公司共同组建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蓟运河流域(蓟州段)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以带动区域价值提升,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实行市场化运作,以流域治理为主线、资源整合为途径、多业态协同发展为驱动,全面提升融资能力和水平,不断挖掘、孵化、培育优良资产及项目,逐步实现投资收益和资金平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蓟运河流域(蓟州段)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战略,推动实现蓟运河流域综合治理目标,提供国家湿地公园等准公共产品。 2.负责组织实施蓟运河流域蓟州区范围内的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与多元化生态产业开发,统筹管理上级和本级政府拨付的有关财政性资金。 3.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深度开展银企合作,构建可行的商业模式和融资模式,推动实现项目的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提高企业持续运营能力。 4.受托经营管理相关工程和资产,以及区域内相关土地、水资源、文化旅游资源综合利用与开发。 5.根据需要,采取由本项目涉及的区(镇)地方平台公司共同出资、吸引社会资本等方式,设立若干职能与资产、资源相匹配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相关建设、土地整理、运营、融资、产业开发等具体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及后续管理等任务。 (三)注册资金与股权比例。注册资本金暂定30亿元,以货币或可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运营资产形式按协议时间分期实缴到位。由社会资本方控股,社会资本方持股比例不低于60%。在不考虑引入其他投资人的情况下,双方分期按比例同步注资,计划首期注资2亿元,后续按照建设进度按股比同步注资。 (四)组织架构。公司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股东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公司设立党委会、董事会、监事和经理层,其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不得作为政府融资平台,增加政府债务。 (五)经营范围。流域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共资金等金融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土壤修复;矿山开发与修复以及其他领域建设项目投资;土地整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推广服务;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投资;资产管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集中养老服务;住宿;餐饮服务;供水服务;供热服务;垃圾处理服务;企业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农、林、牧、渔业;批发、零售业(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范围为准)。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以河(湖)长制为抓手,依托河(湖)长制组织体系,成立蓟州区水系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负责指导、协调流域投资公司相关事项。 (二)建立河湖库警长制。推行与“河湖长制”相匹配的“河湖库警长制”,建立涉河违法犯罪行为移送公安执法机制和区、镇两级公安联动机制,强化涉水警务职能,营造水系综合治理的良好环境。 (三)出台生态治理项目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政策。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扶持方式,对水系综合治理效果好的部门和乡镇予以资金支持,进一步调动属地乡镇和部门积极性,有力推进蓟运河流域(蓟州段)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第五条第十七款规定“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有条件的地方根据不同水利工程的建设特点和项目性质,确定财政贴息的规模、期限和贴息率”。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发改委令第45号)第四条规定“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