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蓟州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区住房建设委拟定的《蓟州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蓟州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根据天津市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1.全面摸底,分类排查。各乡镇对本行政区域内(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及时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2.重点整治,有序推进。本次整治重点是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各乡镇应先行对此类房屋开展整治。在重点整治基础上,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危险程度高、急需治理的设施,要立即开展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3.属地管理,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乡镇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督促主体责任人进行整治。各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内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对产权人(使用人)使用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管。
4.固本强基,健全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推动落实。及时总结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举一反三,建立完善规范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疏堵结合、源头管控,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全区农村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并及时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同时,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制。
三、重点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重点排查阶段(2020年12月31日前)。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软弱地基上的房屋及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二)重点整治和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6月30日前)。各乡镇以排查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并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整治时限等。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区、乡镇、村三级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全面整治阶段(2023年7月31日前)。各乡镇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科学合理制定不同类别整治方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应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村级监管责任,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四、排查步骤
农村危险住房排查摸底工作分三个步骤:
(一)村级排查、复核
村级组织设立农村危险住房调查员,可聘请具有经验的村镇建筑工匠担任。同步鼓励村民开展自查,对于村民自查认为自有房屋为危险住房的,村组织可安排优先对其进行排查。
村级排查以农户为单位,按照一房一表采集信息,并填写《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和非自建房见附件),其中:一户多宅的,要严格按照一房一表要求填写。现场逐户、逐房、逐项采集,通过查结构、看环境、寻危险点,对房屋各组成部分逐项进行核查,对房屋危险部位进行逐处拍照,详细记录相关信息,并通过观感鉴定法,提出房屋危险性初步鉴定意见。危房调查员完成认定表填写后,需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现场排查要实事求是、规范有序和全面准确,做到不虚报、不漏报、不瞒报。
(二)乡镇核查
乡镇危房调查员要对村级排查结果进行全面性、准确性核查、复核,重点对房龄超过30年的、砖土结构(含“里生外熟”土坯房)砖石结构(包括预制板)、泥浆砌筑的砖木、土木结构、改造扩建等房屋进行现场复核。同时,认真分析、梳理村级排查结果,结合复核情况,按照房屋危险等级分类建立乡镇一级的农村危险住房档案,并形成C、D级疑似危房清单。
(三)区级组织抽查鉴定
区住房建设委对C、D级疑似危房清单随机选取进行抽查。农民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区住房建设委聘请有鉴定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按照《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进行鉴定,并确定危险性等级。鉴定为C、D级的纳入农村危险住房存量台账。
五、排查处置
(一)强化挂牌督办。对鉴定为C、D级的危房,由乡镇政府设立标牌、予以警示标识;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督促解危通知书》;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房屋不得买卖出租;对用作经营用途的农民自建房,各乡镇要与各行业管理部门加强联动,各部门根据职责要求房屋使用责任人限期整改,直到消除安全隐患。
(二)强化动态监测。乡镇政府对鉴定为C、D级的危房实施动态监测,委派专人开展日常巡查,明确安全管理和巡查责任。对D级危房以及监测发现结构失稳、随时可能发生坍塌伤人的危房,由乡镇政府发布危房公告;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对撤出的居民予以妥善安置;设置警戒隔离措施;采取房屋保全措施以防止擅自回迁入住。
(三)强化社会救助。对于排查出来的“四类重点”人员危房,按照危房改造要求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一般贫困户家庭也要纳入危房改造范围。
(四)强化机制建设。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立农村房屋应急管理机制,制订应急预案,落实相应人员、资金和场所,切实避免因房屋坍塌导致人员伤亡。健全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蓟州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调机制,区长担任召集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区住房建设委、区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区委统战部(民宗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公安蓟州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建设委,由各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专人合署办公。负责指导各乡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乡镇要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部署、靠前指挥,负责本辖区内农村房屋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乡镇要建立协调机制,制订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安全隐患汇总、整治工作落实、长效机制建立等,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部门专门负责辖区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摸底、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及房屋处置具体工作,确保落实到位。
各乡镇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将乡镇实施方案报协调机制办公室。自2020年12月起,各乡镇每月14日、29日向区协调机制办公室报送排查治理进展情况,区协调机制办公室汇总全区进展情况形成报告后,报市协调机制办公室(联系电话:29038225;传真:29038555;邮箱:jzqzjw25@tj.gov.cn)。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强化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具体分工如下:
区委统战部(民宗委)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区住房建设委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区应急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
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
公安蓟州分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
区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
区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制定专项排查整治方案,指导各乡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每月29日前向协调机制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职能部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于12月10日前报区协调机制办公室。
(三)加强综合保障。各职能部门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通过组织志愿者设计图集、技术人员下乡服务等措施,加强对农村房屋建设、加固修缮的技术指导。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乡镇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守牢安全底线,抓牢抓实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严防搞形式、走过场。区协调机制办公室对各乡镇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必要时,区协调机制办公室可组织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开展联合实地督导,避免多头检查,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部门、乡镇要广泛宣传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附件:1.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
2.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非自建房)
3.蓟州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调机制
工作机构
附件1
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
地 址 | 省(市、区) 市(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路(街巷) 号 | ||||||
□产权人 □使用人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建筑层数 | □1层 □2层 □3层及以上 | 建筑面积 | m2 | ||||
建造年代 | □1980年及以前 □1981-1990年 □1991-2000年 □2001-2010年 □2011年及以后 | ||||||
结构类型 | □砖石结构(预制板) □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 □混凝土结构 □窑洞 □钢结构 □混杂结构 □其他 | ||||||
建造方式 | □自行建造 □建筑工匠建造 □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 □其他 | ||||||
土地性质 | □宅基地 □非宅基地 | ||||||
宅基地手续 | □有 □无 | 规划建设手续 | □有 □无 | ||||
竣工验收手续 | □有 □无 | 房屋登记手续 | □有 □无 | ||||
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 |||||||
是否改造 | □否 □是 □改造1次 □改造2次及以上 | ||||||
改造内容 | □楼顶加层 □周边扩建 □楼内夹层 □改变承重结构 □其他 (多选) | ||||||
第四部分:用途改变情况 | |||||||
是否用作经营 | □是 □否 | 主要用途: □餐饮饭店 □民宿宾馆 □批发零售 □医疗卫生 □休闲娱乐 □生产加工 □仓储物流 □其他 (多选) | |||||
经营审批手续 | □有 □无 | ||||||
采暖用能 | □煤炭 □电 □液化气 □天然气 □其他 (多选) | ||||||
炊事用能 (含生活热水) | □煤炭 □电 □液化气 □天然气 □其他 (多选) | ||||||
第六部分:安全情况 | |||||||
安全隐患初判 | □基本安全 □存在风险 | 风险部位: □墙体 □梁柱 □地基 □屋面 □楼板 □其他 | |||||
安全鉴定 或评定 | □A级 □B级 □C级 □D级 | 风险部位: □墙体 □梁柱 □地基 □屋面 □楼板 □其他 | |||||
第七部分:整治计划情况 | |||||||
□已整治 □计划半年内整治 □计划1年内整治 □无整治计划 □其他 |
填报人(签名):
附件2
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非自建房)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
地 址 | 省(市、区) 市(州、盟) 县(市、区、旗) 乡 (镇、街道) 村(社区) 组 路(街巷) 号 | |||||||
房屋或单位名称 | ||||||||
□产权人 □使用人 | 姓名或 机构名称 | 身份证号或 (机构代码) | ||||||
建筑层数 | □1层 □2层 □3层及以上 | 建筑面积 | m2 | |||||
建造年代` | □1980年及以前 □1981-1990年 □1991-2000年 □2001-2010年 □2011年及以后 | |||||||
结构类型 | □砖石结构(预制板) □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 □混凝土结构 □窑洞 □钢结构 □混杂结构 □其他 | |||||||
建造方式 | □建筑工匠建造 □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 □其他 | |||||||
土地性质 |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 |||||||
主要用途 | □行政办公 □教育设施 □医疗卫生 □文化设施 □养老设施 □批发零售 □餐饮饭店 □住宿宾馆 □休闲娱乐 □宗教场所 □农贸市场 □生产加工 □仓储物流 □其他 (多选) | |||||||
第二部分:审批手续情况 | ||||||||
用地手续 | □有 □无 | 规划建设手续 | □有 □无 | |||||
竣工验收手续 | □有 □无 | 房屋登记手续 | □有 □无 | |||||
经营审批手续 | □有 □无 | |||||||
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 ||||||||
是否改造 | □否 □是 □改造1次 □改造2次及以上 | |||||||
改造内容 | □楼顶加层 □周边扩建 □楼内夹层 □改变承重结构 □其他 (多选) | |||||||
第四部分:用能情况 | ||||||||
采暖用能 | □煤炭 □电 □液化气 □天然气 □其他 (多选) | |||||||
炊事用能 (含生活热水) | □煤炭 □电 □液化气 □天然气 □其他 (多选) | |||||||
第五部分:安全情况 | ||||||||
安全隐患初判 | □基本安全 □存在风险 | 风险部位: □墙体 □梁柱 □地基 □屋面 □楼板 □其他 | ||||||
安全鉴定或评定 | □A级 □B级 □C级 □D级 | 风险部位: □墙体 □梁柱 □地基 □屋面 □楼板 □其他 | ||||||
第六部分:整治计划情况 | ||||||||
□已整治 □计划半年内整治 □计划1年内整治 □无整治计划 □其他 |
填报人(签名):
附件3
蓟州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协调机制工作机构
召 集 人: 廉桂峰
副召集人: 李 健 刘海波
张建军 区政府办公室
贾国英 区住房建设委
贾 占 区农业农村委
成 员: 王晨颖 区委统战部(民宗委)
张轶国 区卫生健康委
蔡国宏 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
张 平 区市场监管局
穆金有 区应急局
花宜春 区教育局
赵国喜 区民政局
周建华 区司法局
耿卓赟 区财政局
张文军 区文化和旅游局
贾正成 区消防救援支队
孙乐星 区住房建设委
荆研良 区农业农村委
李 意 公安蓟州分局
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贾国英 区住房建设委
副主任:孙乐星 区住房建设委
荆研良 区农业农村委
成 员:王 然 区委统战部(民宗委)
王长存 区住房建设委
吴学珍 区农业农村委
卢晓刚 区农业农村委
陆 兵 区卫生健康委
魏树俊 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
李红梅 区市场监管局
陈 超 区应急局
孙亚民 区教育局
刘国正 公安蓟州分局
孙江滨 区民政局
张 蓉 区司法局
赵旭先 区财政局
刘明艳 区文化和旅游局
张建奎 区消防救援支队
联络员:刘明远 区委统战部(民宗委)
赵艳红 区住房建设委
卢晓刚 区农业农村委
李 楠 区农业农村委
胡鑫磊 区卫生健康委
刘新颖 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
王 越 区市场监管局
徐光涛 区应急局
王静峰 区教育局
刘国正 公安蓟州分局
孟 健 区民政局
柳 迪 区司法局
白 冰 区财政局
刘明艳 区文化和旅游局
张建奎 区消防救援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