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
蓟州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蓟州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蓟州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高效处置的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指导应对可能发生的水旱灾害,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天津市蓟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区组织应对洪水、农业干旱(以下简称“干旱”)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内洪水、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城乡统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依法管理、社会参与。
1.5事件分级
按照《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洪水分为一般洪水、较大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干旱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
1.6预案体系
天津市蓟州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洪水及抗旱水量调度方案、防洪抢险保障方案、分洪口门开设方案、青甸洼蓄滞洪区运用方案、农村除涝方案、城区除涝排水方案、于桥水库库区运用方案、山洪灾害防御方案、防汛抗旱物资保障方案、防汛抗旱通信保障方案、防汛抗旱交通保障方案、防汛抗旱电力保障方案、区防指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旱保障方案和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
2.1.1设立天津市蓟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副区长、分管农业农村和水务工作的副区长、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区长、分管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区应急局局长、区水务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于桥水库管理中心主任、北三河管理中心主任担任。区防指日常工作由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负责。
2.1.2区防指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的决定;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本区洪水及干旱抢险救灾工作;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的建设管理工作;发布抗洪、救灾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启动和终止辖区内防汛抗旱应急响应;下达防汛抗旱命令,并督促相关单位执行;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区防指同时负责山洪灾害防治工作。
2.2 办事机构
2.2.1 区防指下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区防办设在区应急局。区防办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局、区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区防办主要职是: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起草区防指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区防指各项工作部署;协调区防指各分部、各成员单位及各工作组,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单位开展防汛抗旱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开展蓟州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保障方案编修;负责联络应急专家组;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处置情况的收集、上报工作;承办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区防指下设城区分指挥部、山区景区分指挥部、青甸洼蓄滞洪区分指挥部、于桥水库分指挥部、农村除涝抗旱分指挥部,按照区防指部署,分别负责城区防汛排水、山区防洪、青甸洼蓄滞洪区运用、于桥水库库区运用、农村除涝抗旱工作。
2.3 成员单位
按照区防指部署,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防汛抗旱工作并协调督促本行业其他部门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新闻媒体对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区发展改革委:督促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落实防汛物资储备。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各乡镇做好农村水旱灾害防治及灾后恢复生产等救灾工作;负责农业灾情统计工作;组织指导青甸洼蓄滞洪区运用等救灾工作。
区住房建设委:组织指导监督城乡在建项目、危陋房屋的安全度汛;监督指导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负责房屋的灾情统计;组织做好本系统的防汛自保工作。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建成区内绿化园林设施排水、雨后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清整,组织因水旱灾害造成园林绿地破坏后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燃气管道、道路管线井、户外广告牌、行道树、所属排水设施及其他易受大风、暴雨影响的户外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报告伤员数量、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情况。
区商务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本行业救灾生活必需品等物资调拨、供应;组织做好本系统防汛自保等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督促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抢修因灾受损的公共电信基础设施,恢复公用通信网络运行,保障防汛通信网络畅通;监督指导供电企业做好防汛电力保障;配合应急部门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所需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生产、储备;组织指导监督工信行业防汛自保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各类旅游设施的防洪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对旅游景区景点、农家院防洪进行指导和监督;视预警等级或汛情、雨情适时关闭景区、农家院;协助各乡镇做好旅游景区、景点、农家院游客的疏散、转移、避险、应急救援等工作;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做好防汛自保工作。
区人武部:协调驻蓟部队并组织民兵、预备役抢险队伍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活动;负责做好部队增援本区抗洪、救灾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驻蓟部队根据汛情、旱情,承担抗洪抢险、营救和转移群众、转移物资、爆破分洪口门、抗旱救灾等重大防汛抗旱任务。
公安蓟州分局:负责维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转移,并为相关工作提供通信保障;打击破坏防汛抗旱工作的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交通畅通;紧急情况下,做好落实区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
区应急局: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一般、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区级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和物资的调拨;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救助工作。
区水务局:承担水情监测和所属工程险情监测预警工作,提出防汛抗旱预警响应、会商建议;组织实施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全区排水除涝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抗旱专业队伍、专家组组建、管理及区级防汛专储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组织指导监督水利工程、排水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及水毁工程修复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等工作;必要时提请区防指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区消防救援支队:在市消防救援总队和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洪、涝、旱灾受灾群众的社会救助。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防汛抗旱救灾资金保障,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并做好绩效评价。
区交通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设备的运输,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所需运输工具;做好青甸洼蓄滞洪区南周庄分洪道宝平公路阻水段破除工作,以及当于桥水库泄洪流量达到250m³/s时中昌路扒口行洪任务;负责交通行业及所属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汛自保和安全。
区教育局:组织做好全区教育系统校舍、人员安全等防汛工作,督促落实防汛措施;指导有安置任务的学校,做好转移安置协助工作;督促、指导教育系统的防汛抗旱宣传、教育等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灾区监测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调查处理;协助属地政府做好低洼地带、易遭受暴雨洪水淹泡的个体工商户的防汛工作。
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开展群防群测、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必要时提请以区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中,与专业部门组织编制的防洪专项规划做好衔接;在规划选址及建设项目审批中,按照专项规划提出的管控要求,对沿河两侧、蓄滞洪区的新建项目进行严格控制,保证防洪用地的需求。
区气象局:负责雨情监测、旱情分析和气象预报,为防汛抗旱部门提供气象服务;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信息;及时提出防汛抗旱预警响应、会商建议。
区生态环境局:指导协调与防汛抗旱相关的水污染防治、处置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水质监测,按职责分工调查处理水污染事故、协商解决跨区域水污染纠纷。
区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的防洪自保安全,为防汛抗旱提供通信保障。
于桥水库管理中心:负责提供水库水情、工情等防汛相关信息和大坝抢险的技术支持;按照防洪调度方案负责所属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
北三河管理中心:负责提供所属河道水情、工情等防汛相关信息和堤防、水闸抢险的技术支持;按照防洪调度方案负责所属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
区畜牧水产中心:负责水产养殖业防汛抗旱减灾工作,并做好灾情统计;协调落实青甸洼蓄滞洪区围堤(鱼种场段)抢险通道和取土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做好广播电视防汛抗旱宣传、舆论引导、预警发布工作。
供电分公司:负责所属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保障电力供应;做好本行业防洪工作。
万事兴集团:负责做好区防指安排的防汛抗旱物资设备储备、供应等工作。
2.4工作组
根据职责分工,区防指成立以下工作组,分别开展有关工作:
(1)气象组。由区气象局牵头,会同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区水务局组成。负责做好实时气象信息监测预报和中短期趋势预测;发布突发灾害性天气信息、气象灾害预警,联合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区水务局发布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做好暴雨、台风等灾害影响评估;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水情组。由区水务局牵头,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北三河管理中心、于桥水库管理中心组成。负责收集、提供区域内各河系雨水情、旱情测报、洪水预报任务;及时掌握分析周边市、区、县雨水情、旱情信息,根据上游雨水情提前预判洪水对本区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水情预警意见;通报雨水情、旱情信息;做好必要的水质监测、化验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3)调度组。由区水务局牵头。负责掌握本区及相关流域防汛抗旱工程工情、雨水情、旱情、调度方案等基本情况;负责联系、协调市水务局及周边市、区、县河道调度部门,做好防汛抗旱调度工作;督促、指导本区河道部门及相关乡镇做好警戒水位以下洪水资源调度工作;根据汛情、旱情发展变化,提请召开防汛抗旱调度会商会议,提出洪水及水资源调度意见;负责拟定、发布防汛抗旱调度指令,督促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开发区执行;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4)抢险组。由区应急局牵头,会同区人武部、区水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驻蓟部队组成。负责了解掌握本区及周边地区雨水情、工情、险情、旱情,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单位;指导责任部门制定除险加固措施和抢险、抗旱方案,汇总险情,提请召开防汛抗旱抢险会商会议,提出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物资需求;组织区级防汛抗旱抢险队伍实施抗洪抗旱抢险,衔接解放军部队参与抗洪抗旱抢险行动;根据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需求和具体情况,及时派出专家组现场指导;做好分洪口门破口分洪指导;督查各单位、各部门做好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5)转移安置组。由区应急局牵头,会同区人武部、公安蓟州分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组成。负责监督指导所在乡镇组织蓄滞洪区和受洪涝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组织指导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保障;组织指导做好受灾人员卫生医疗和防疫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6)物资组。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区应急局、区水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交通局、万事兴集团组成。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抢险物资的储备、冻结与管理,并落实责任制,保证随时调用;组织防汛抗旱抢险物资的调运、操作与使用;建立防汛抗旱抢险物资渠道,负责外援物资的接收、调配和调运,保证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及时补充到位;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7)通讯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区人武部、驻蓟部队、区人防办、区应急局、公安蓟州分局、区水务局、联通分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广电网络分公司、铁塔公司组成。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防汛抗旱通信保障;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防汛抗旱指挥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建立与部队、其他支援单位的通信联络;开设应急通信网络站点,保障现场情况实时传输;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抢修因灾受损的公共电信基础设施;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8)保卫组。由公安蓟州分局牵头。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转移,并为相关工作提供通信保障;打击破坏防汛抗旱工作的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交通畅通;制定发布涉及社会稳定与群众安全的安全保卫措施通告,并抓好落实;紧急情况下,做好落实区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9)交通运输组。由区交通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调运物资、输送抢险人员和群众转移所需交通工具;紧急情况下,按照区防指部署要求,组织协调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救灾运输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10)生活保障组。由区商务局牵头,会同区应急局组成。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做好防汛抗旱抢险队伍、转移安置群众的生活保障;负责区级防汛抗旱抢险队伍、转移安置群众的生活保障物资的调拨、供应;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11)财务组。由区财政局牵头,会同区水务局、区应急局组成。负责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灾后重建等资金核定、筹措和拨付;负责申请国家、市级防汛抗旱款项;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做好防汛抗旱项目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12)信息宣传组。由区应急局牵头,会同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融媒体中心组成。负责建立健全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宣传制度,做好防汛抗旱信息报送;负责重要文件起草、简报编写等工作;组织做好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5 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工作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发生一般、较大洪水或轻度、中度干旱,区防指成立现场指挥部,一般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当发生大、特大洪水或严重、特大干旱时,由市防指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区防指配合市防指完成各项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的工作职责是:对水旱灾害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有关信息;适时调动队伍和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立即报请区防指协调处置。
2.6乡镇级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街道)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镇(街道)防指),并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镇(街道)防办),建立辖区水旱灾害应对工作体制机制。各乡镇(街道)防指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区防指的决定;按照本级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部署要求,统一指挥辖区内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动员辖区内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下达防汛抗旱命令,并督促相关单位执行;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等。
开发区管委会参照执行。
2.7专家组
区应急局、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防汛抗旱专家库,负责水旱灾害调度、抢险和救援等方案的研究制定;研究分析灾害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灾害处理提供咨询及建议。每年5月底前,各相关单位向区防办备案专家名单。
区防办根据工作需要调派专家时,通过电话或发商调函,协调相关单位组织本单位专家,组成专家组执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指导任务。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风险防控
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各级防办和各分部办公室每年汛前组织各有关单位采用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开展隐患排查,以防汛抗旱工作中责任制落实、体制机制建立、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完成时限,对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立即依法整顿或关闭;同时,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意识。
3.2 监测
为有效防控水旱灾害的发生,做好对突发事件风险因素评估,依托水文、气象、规划和自然资源、工程管理部门和水务部门及上游地区发布的监测信息,建立完善日常监控机制。
(1)气象信息监测:区气象局、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密切关注相关气象信息,随时掌握趋势预测和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报区防办。
(2)水旱灾害信息监测:区水务局密切关注流域及本区雨水情、旱情信息,掌握分析洪水、干旱发展趋势预测和预警预报信息,及时报区防办。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掌握农业旱情、农田作物受灾情况,及时报区防办。
(3)防洪工程信息监测: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对所属堤防、水库、闸站等防洪工程和安全保护范围的区域进行定时巡查检查。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并持续上涨,区水务局及时通报区防办,由区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巡堤查险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市防办,区水务局与市水务局加强沟通,负责技术指导;当河道水位达到保证水位以上应加密巡查频次、增加巡查人员。
3.3 预警
3.3.1 暴雨预警
当预计本区及上游地区有较强降雨过程时,由区气象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密切监视天气变化,根据降雨量级、降雨范围及时发布暴雨信息、预警,并报区防办。
3.3.2 洪水预警
当本区及上游地区发生强降雨,预计本区主要行洪河道将出现洪峰过境时,由水务局据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变化趋势及时发布洪水预警,并报区防办。
3.3.3 干旱预警
由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组织有关部门分析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发布干旱预警,并报区防办。
3.4 预警行动
接到有关单位预警后,区防办根据预警种类和预警级别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雨水情、旱情发展,会商研判水旱灾害形势,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分部对本行业、本区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视情况提前做好工程调度、水量调配、救援力量预置、转移避险、巡堤查险、物资调拨等工作。
3.5 预警调整与解除
根据天气、雨水情、旱情变化趋势和工程运用情况,预警发布部门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报区防办。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信息报告
发生水旱灾害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应立即向区应急局、区防办报告事件或隐患信息和先期处置情况。区应急局接报后应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市应急局、市防办报告。区人民政府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害基本情况。对正在进行处置的水旱灾害,区应急局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现场指挥部及联系人、请求支援情况等。暂时无法判明事件严重程度时,应根据灾害达到的影响程度,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情况。
4.2先期处置
水旱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根据危害程度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属地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灾,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努力将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人民政府、区防指报告。区人民政府要组织落实先期处置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民政府、市防指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包括防洪应急响应、抗旱应急响应,根据上游省市和市、区各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启动的应急响应以及水旱灾害影响范围,经组织会商,启动相应等级的防洪、抗旱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应急响应、二级应急响应、三级应急响应和四级应急响应。
5.2启动程序
区防办负责启动防洪、抗旱四级应急响应,区防指负责启动防洪、抗旱一、二、三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要及时上报市防指备案。其中:防洪、抗旱四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防办主任批准,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防指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总指挥批准,二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批准,一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防指总指挥批准。紧急情况下,各单位自动启动防汛抗旱有关应急机制,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3 响应措施
5.3.1 四级应急响应
(1)区防办主任、副主任,各分部、气象组、水情组、调度组、抢险组、物资组、通讯组、信息宣传组和北三河管理中心、于桥水库管理中心、公安蓟州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和旅游局、供电分公司等区防指成员单位组织本分部、本组、本部门相关人员上岗到位。
(2)区防办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处置工作
区防办: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防指预警、响应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各级领导,并通报有关单位;适时提出建议并组织防汛抗旱会商会议;起草下发防汛抗旱会商会议决定,并抓好落实;做好洪涝、干旱灾情统计上报;通知抢险组集结区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落实抢险设备,做好防汛抗旱准备。
气象组: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每日至少2次发布气象信息。
水情组:密切关注本区及周边地区水情、旱情变化趋势,每日至少2次发布本区及周边地区水情、旱情信息及重要河道水势情况,并做好水质测报等准备工作;做好分洪口门测报准备工作;视水情、旱情提请召开防汛抗旱调度会商会议。
调度组:及时掌握本区及周边地区雨水情、工情、旱情以及气象预报和洪水预报,分析提出调度建议;视雨水情、旱情、提请召开防汛抗旱调度会商会议,发布防汛、抗旱调度指令;监督相关各单位和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调度指令。
抢险组:掌握全区一级行洪河道、大型水库的工情,汇总全区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组织抢险救灾专家24小时待命,随时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技术指导准备;组织区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待命;根据需要派出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物资组:整理防汛抗旱物资及设备,做好调拨准备。
信息宣传组:组织编发新闻通稿,向新闻媒体通报雨水情、旱情和工作情况,视新闻媒体需要组织现场采访。
区住房建设委:组织做好辖区内在建工程的管理工作,做好适时停工准备;组织指导各单位做好危陋房屋的排查工作和涉及片区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准备工作。
公安蓟州分局:做好强降雨期间的交通疏导、管控工作,适时做好地道、涵洞、下沉路段等易积水点位的道路双向封闭和交通管控,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应急处置力量和物资运输的交通保障等各项准备。
区城市管理委:组织做好城区下沉地道硬隔离各项准备,适时采取道路硬隔离措施。组织做好城市公园防汛自保准备工作,加强巡查巡护。
区交通局:加强道路巡查,及时处置行道树倒伏、山体落石等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情况。组织做好城区外普通公路低洼路段硬隔离各项准备,适时联系公安交警部门进行道路封闭。
区文化和旅游局:适时关闭景区,疏导游客,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
区商务局:组织指导地下商业经营管理单位做好防汛自保工作,适时组织商户停业,撤离疏散人员。
其他工作组、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准备与保障工作。
5.3.2三级应急响应
(1)在四级应急响应上岗人员基础上,区防指副总指挥和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本单位、本部门上岗到位,组织分管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各单位根据区防办安排,做好到区应急局集中办公准备。
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公安蓟州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消防救援支队按照区防办要求组织专业骨干到区应急局上岗,参加联合值守工作。其他单位根据区防办安排,做好到区应急局集中办公准备。
(2)区防指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总指挥驻区防办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处置工作
各工作组、各有关单位在做好四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区防办:组织加密会商,及时掌握雨水情、旱情、险情、灾情及各部门工作动态,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办,并通报有关单位。通知物资组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调拨准备,根据险情灾情及时调运;通知抢险组组织区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执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任务;协调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人武部、驻蓟部队做好集结准备,随时执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任务。
气象组: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每日至少3次发布气象信息。
水情组:根据需要增设临时测报站点;加密发布水情、旱情信息;滚动实施洪水预报作业,增加洪水预报频次;水文测报突击队做好分洪口门现场测报准备;做好应急水质监测。
调度组:做好本区主要行洪河道调度运行工作;根据河道水情,适时提出加测加报水文断面;适时提出农村排沥限禁排、蓄滞洪区启用准备、抗旱调水等调度综合建议;监督相关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单位落实防汛抗旱调度指令。
抢险组:提请召开抢险救灾会商会议;根据需要组织区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根据险情、灾情提出物资需求建议;掌握汇总部队、民兵、消防救援队伍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情况,落实区防指相关指令。
转移安置组:准备安置群众所需救灾物资及设备,按区防指指令监督指导乡镇(街道)组织蓄滞洪区和受洪涝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指导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保障;指导做好受灾人员卫生医疗和防疫工作。
物资组:通知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单位相关人员上岗到位,做好调运防汛抗旱物资准备,视情况及时组织调运。
通讯组:组织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开展通信保障工作。
保卫组:根据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路线,组织做好沿线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及时到位;做好抢险救灾现场安全警戒、人员车辆疏导。
交通运输组:筹划集结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行动所需运输车辆,随时执行交通运输任务。
生活保障组: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做好防汛抗旱应急队伍、转移安置群众的生活保障准备;视雨水情、旱情,随时协调调拨生活保障物资。
财务组:会同区防办申请核准防汛抗旱资金,并统筹管理、拨付区级防汛抗旱经费;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区防办向市政府申请防汛抗旱款项,并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资金;会同区防办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信息宣传组:适时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会,向媒体通报雨水情、旱情和工作情况;组织新闻媒体对全区洪水、农业干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等。
区教育局:根据降雨情况,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实施弹性教学;按照区防指要求组织有安置任务的学校做好转移安置接收准备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区域降雨情况,适时关闭景区、农家院;按照区防指要求做好游客劝返、转移和安置工作,指导山区乡镇开展防山洪工作。
区住房建设委:组织做好辖区在建工程适时停工、人员避险工作;加强危陋房屋排查,组织指导各单位做好危陋房屋排查和涉及片区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工作。
公安蓟州分局: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受困群众紧急疏散、转移安置的治安工作。
区城市管理委:组织各城市公园做好防汛自保工作,适时停止公园内游船、游艺等设施运营,封闭上山步道,关闭封闭性公园,及时劝离、疏散、安置游客;组织全区燃气企业做好供气保障工作,加强管线巡查,及时做好抢修、抢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区交通局:继续加强道路巡查,适时联系公安交警部门封闭影响通行安全较大的山区路段;及时组织开展损毁路段应急抢修,保障公路安全通行。
区水务局:组织供水企业加强供水工程巡视巡查,做好供水保障工作。
区商务局:组织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适时增加各类生活必需品储备。
供电分公司:组织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电力保障工作。
区人武部、驻蓟部队、区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做好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准备。
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准备与保障工作。
5.3.3 二级应急响应
(1)在三级应急响应上岗人员基础上,各单位根据区防办安排,做好到区应急局集中办公准备。
(2)区防指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驻区防办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处置措施
各工作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做好三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区防办:根据需要提出组建现场指挥部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人武部、驻蓟部队执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任务;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水旱灾害应对工作;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单位督查抢险救灾工作。
气象组: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每日至少发布4次气象信息。
水情组:每日至少3次发布本区及上游地区水情、旱情信息及重要河道水势情况;提请流域管理机构等上级水文部门召开水情、旱情会商会议;做好分洪口门及蓄滞洪区的测报工作。
调度组:根据河道、水库、蓄滞洪区雨水情以及气象预报、洪水预报、各地区旱情,分析提出综合调度建议;及时反馈相关各单位和部门调度指令落实情况。
抢险组:定期召开抢险组会商例会;掌握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和部队、民兵、消防执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分洪口门破口分洪等任务情况,提供技术支撑,落实区防指相关指令。
转移安置组:根据需要指导、协助属地乡镇(街道)、管委会,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和灾民生活救助。
物资组:密切关注物资需求状态,随时组织上报物资库存情况,与各生产经营企业保持联系,了解企业生产动态,各物资储备单位按区防指指令组织做好调运工作。
通讯组:根据区防指下达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地点通信保障要求,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保卫组:组织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社会治安、交通疏导和群众转移后受灾地区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交通运输组:执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根据需要支援群众转移所需交通工具。
生活保障组:根据需要指导、协助属地乡镇(街道)做好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转移安置群众的生活保障。
信息宣传组: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雨水情、旱情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组织新闻媒体赴现场采访。
区教育局:根据雨情、水情,组织做好相关区域各级学校停课准备,适时组织停课,并做好在校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组织有安置任务的学校做好转移安置接收配合工作。
区交通局:组织做好长途客运、城市公交等公共交通安全运行工作,适时采取停运措施;密切关注高速公路降雨情况,根据行车安全视情协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采取高速公路封闭措施,并做好服务区的防汛自保工作;必要时,启动跨省联动机制,实行远端分流。
区城市管理委:组织全区城市公园视情况停止一切户外作业活动,转移公园内游客和工作人员至安全区域;视洪涝灾情,适时组织各燃气相关单位做好停止作业、人员撤离等工作。
区人武部:组织民兵、协调驻蓟部队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行动。
区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行动。
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5.3.4 一级应急响应
(1)在二级应急响应上岗人员基础上,各单位根据区防办安排,做好到区应急局集中办公准备。
(2)区防指总指挥驻区防办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处置措施
各工作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做好二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区防办:建议区防指发布抗洪、救灾动员令,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出停工停业停学建议,报请区防指总指挥,作为相关决策参考;提请市防指给予队伍、物资支援;组织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将区防指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提请区委、区政府派出督查组赴重灾区督导抢险救灾工作。
气象组:汛期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滚动发布气象信息,根据区防指需要及灾害变化趋势,随时报送气象信息。
水情组:通报水务、流域管理机构等部门的水情、旱情会商意见;做好破堤或决口等临时水文测报工作;加强水文站站房、水文测验设施的自保;根据区防指需要,随时报送水情、旱情信息。
调度组:根据当前雨水情、工情以及防御地区的重要程度和超标准洪水调度安排,分析提出综合调度建议;及时反馈相关各单位和部门调度指令落实情况。
抢险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市防指支援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参加本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物资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市防指及其他省市物资支援和征集社会物资的接收,并通知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调运工作。
交通运输组:协调做好市防指增援抢险救灾行动所需交通工具、物资的运输。
通讯组: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全力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信息宣传组:滚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水旱灾害处置进展情况。
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全区各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各类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5.4 工作信息报送
当应急响应持续时间超过一天以上时,区防指各分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如下要求向区防办报送工作信息。
气象组负责报送气象信息、天气预报、实况、影响分析等。四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2次,三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3次,二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4次,一级应急响应随时报送。
水情组负责报送本区及上游地区水情、旱情、河道水势信息。四级、三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2次,二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3次,一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4次。
区防指各分部负责报送城区积水及排除、山区景区、蓄滞洪区、于桥水库、农业抗旱和农作物受灾工作情况。四级、三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2次,二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4次,一级应急响应根据区防办要求随时报送。
公安蓟州分局、区城市管理委负责报送道路封闭、交通疏导情况;区住房建设委负责报送应急响应期间危陋房屋情况;其他区防指成员上岗单位负责报送本系统工作开展情况,每日至少向区防办报送2次。
各单位按照区防办要求随时做好加测加报准备。
区防指每日至少1次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防办。
5.5 响应升级
当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超出原来应急响应等级时,区防办立即向区防指提出提升应急响应等级建议,并组织、调动相关救援力量实施增援。
当本区抢险救援力量、资源不能满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需要,需市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时,由区人民政府将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方面参与事件处置工作。
5.6 新闻与舆情应对
按照防汛抗旱工作进展,适时集中组织媒体报道防汛抗旱准备、即时雨水情、旱情和应急处置等情况。
工作流程:区防办和区防指各分部、各工作组等单位提供新闻素材或信息宣传组组织编写新闻稿件,经信息宣传组负责同志审核后签发;需现场采访报道的,由区有关防汛抗旱部门负责安排,信息宣传组负责协调媒体;区应急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发布防汛抗旱工作动态、便民提醒等信息。
发生重大及以上险情、灾情后,由区防指配合市防指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发生一般和较大险情、灾情后,区防指信息宣传组按程序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以区防指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分管区领导同志、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发布相关信息。通过动态发布处置进展情况、组织集中采访等方式,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5.7 应急结束
5.7.1 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专家评估,水旱灾害基本消除,次生、衍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5.7.2 区防办负责结束防洪、抗旱四级应急响应,区防指负责结束防洪、抗旱一、二、三级应急响应。其中:防洪、抗旱四级应急响应的结束由区防办主任批准;三级应急响应的结束由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总指挥批准;二级应急响应的结束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批准;一级应急响应的结束由区防指总指挥批准。
防洪、抗旱应急响应结束后,现场各类抢险救援力量有序撤离,同时视情况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灾情反弹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各部门转入常态工作。
5.7.3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必要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结束信息。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和公布依照法定程序执行。
6后期处置
6.1 修复重建
应急响应结束后,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及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损毁的防汛抗旱设施进行修复。
6.2 调查评估
6.2.1应急响应终止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水旱灾害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和损失情况、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并提交上一级党委、政府。一般洪水、轻度干旱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较大洪水、中度干旱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本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大洪水、严重干旱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本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特大洪水、特大干旱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在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下开展,本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6.2.2 区应急局于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对本年度发生的水旱灾害进行全面评估,对水旱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分析并提出防范建议,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6.3 物资补充
针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的要求,区财政部门和属地政府及时拨款,保证物资及时补充到位。
区级防汛抗旱应急代储物资由各代储单位负责及时补充到位。
6.4 保险
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损失情况及时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保险服务机构通报,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6.5 征用补偿
在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中临时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区级防汛抗旱应急代储物资使用的补偿资金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7.1.1 区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由区应急局牵头组建,区水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参与,其中区水务局组织本区防汛抗旱专业队伍,区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全区消防综合救援队伍参加本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
7.1.2区人武部组织民兵、协调驻蓟部队等应急救援力量;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防汛抗旱工作实际情况组建各自的防汛抗旱抢险救援队伍。
7.1.3 区防指应切实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建设,不断提升与驻蓟部队、民兵应急救援队伍的协同处置能力,必要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
7.1.4 区应急局组织做好市级支援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对接保障工作。
7.2 物资保障
7.2.1本区防汛抗旱物资采取区和乡镇两级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需要物资首先由事发地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自行解决;确因遭受严重水旱灾害,需要调用区级防汛抗旱物资的,应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向区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用。
区级储备物资分为区级专项储备物资、各企业单位代储物资两种。区级物资由区水务局负责储备,按照河道及防汛抗旱责任划分区域储备相应物资,落实运输车辆,并制定预案。一般情况下,调用区级储备物资,经区防指批准,由区防指物资组组织调运,具体由交通运输组负责运输。
7.2.2 区商务局组织做好生活必需品调拨、供应和储备工作。
7.2.3 区应急局组织做好市级支援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和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工作。
7.3 资金保障
处置水旱灾害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7.4 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害地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7.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转移,并为相关工作提供通信保障;打击破坏防汛抗旱工作的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交通畅通;紧急情况下,做好落实区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
7.6 通信保障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确保汛期24小时通讯畅通。通讯组做好公共电信基础设施安全、防汛抗旱工作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7.7交通运输保障
7.7.1区交通局牵头,组织协调铁路、道路等单位对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为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所需运输工具。
7.7.2公安蓟州分局组织做好防汛抗旱交通组织疏导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7.8电力保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供电分公司主要负责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9设施保障
加强对防汛抗旱设施安全防范,对重点设施、关键部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进行防汛抗旱设施设备巡查养护,保证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7.10技术保障
区防办通过建立完善蓟州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依托区防办专家库,定期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指导、分析和评估,为预警和抢险救灾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撑。
7.11宣教培训
7.11.1 健全预警、响应发布渠道,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预警响应信息媒体发布工作,区气象局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面向党政领导、主要涉灾部门责任人和公众广泛发布暴雨灾害预警、响应信息。必要时,组织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对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信息发布渠道滚动播发预警响应信息,及早提醒广大市民做好防护避险准备,组织动员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
7.11.2 区防办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和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开展防汛抢险培训、演练;区水务局应及时完成区级防汛抗旱专业队伍人员调整,开展防汛抗旱技术培训及机械设备维修。
区防指应建立区级防汛抗旱救援队伍训练常态化机制,制定训练计划,明确训练目标、内容和要求,适时组织开展培训和实战演练,并组织各类社会应急力量根据辖区内工程实际和特点,开展查险、抢险训练。
8 附则
8.1名词解释
汛期:是一年中降水量最大的时期,容易引起洪涝灾害,是防汛工作的关键期。蓟州区的汛期是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
8.2 责任与奖惩
8.2.1 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对各单位和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
8.2.2 区防办组织对各部门防汛抗旱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8.2.3 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作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及应急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惩处。
8.3 预案管理
8.3.1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8.3.2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分部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订本单位或本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保障方案,并抄送区应急局、区防办。各乡镇(街道)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编制本单位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本单位批准,并抄送区应急局、区防办。
8.3.3 区防办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开展应急预案及保障方案编修。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编修,并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8.3.4 区人民政府、各单位、各部门要完善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加强统筹协调,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演练。每2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洪水或中度以上级别干旱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
8.3.5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蓟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县防汛预案等12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蓟政办发〔2016〕36号)中的《蓟县防汛预案》、《蓟县抗旱工作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洪水、干旱分级标准
2.蓟州区防汛抗旱保障方案及牵头编制单位
3.蓟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事机构设置情况
4.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附件1
洪水、干旱分级标准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
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
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
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1%以上。
附件2
蓟州区防汛抗旱保障方案及牵头编制单位
序号 |
预案名称 |
牵头编制单位 |
1 |
洪水及抗旱水量调度方案 |
区水务局 |
2 |
防洪抢险保障方案 |
区水务局 |
3 |
分洪口门开设方案 |
区水务局 |
4 |
青甸洼蓄滞洪区运用方案 |
区农业农村委 |
5 |
农村除涝方案 |
区水务局 |
6 |
城区排水方案 |
区城市管理委 |
7 |
于桥水库库区运用方案 |
区水务局 |
8 |
山洪灾害防御方案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9 |
防汛抗旱物资保障方案 |
区发展改革委 |
10 |
防汛抗旱通信保障方案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11 |
防汛抗旱交通保障方案 |
公安蓟州分局 |
12 |
防汛抗旱电力保障方案 |
供电分公司 |
13 |
其他部门保障方案 |
区防指成员单位 |
附件3
蓟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事机构设置情况
指挥部名称 |
主要职责 |
指挥部 办公室 |
负责人 |
蓟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
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起草区防指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区防指各项工作部署;协调区防指各分部、各成员单位及各工作组,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单位开展防汛抗旱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开展蓟州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保障方案编修;负责联络应急专家组;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处置情况的收集、上报工作;承办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
区应急局 |
区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 |
蓟州区城区分指挥部 |
城区分指挥部负责城区防汛排水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落实各项责任制;召开城区排水会商会议,启动、终止城区分指挥部应急响应;督导、检查渔阳镇、州河湾镇、文昌街道办、别山镇和各相关单位对区防指指令的执行情况;指挥、指导渔阳镇、州河湾镇、文昌街道办和各相关单位做好城区易积水村庄(居住小区)、下沉路(桥)等重点区域、地段的防汛排水、危险区域内有防汛安全隐患的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和重大旱情城区供水工作;督促燃气、供电、通讯、排水等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各类窨井的安全度汛措施,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
区城市 管理委 |
分管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区长 |
蓟州区山区景区分指挥部 |
山区景区分指挥部负责山区、景区、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落实各项责任制;召开山区景区防汛抗旱会商会议,启动、终止山区景区分指挥部应急响应;督导、检查有关乡镇和单位对区防指指令的执行情况;组织指挥有关乡镇和单位做好山区水库、塘坝安全度汛、山洪灾害防御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山区景区有防汛安全隐患的危险区域内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组织指挥山区景区做好干旱天气生产、生活用水保障工作。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副区长 |
蓟州区青甸洼蓄滞洪区分指挥部 |
青甸洼蓄滞洪区分指挥部负责青甸洼蓄滞洪区运用等有关防汛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落实各项责任制;召开蓄滞洪区运用会商会议,启动、终止蓄滞洪区分指挥部应急响应;督导、检查有关乡镇和单位对区防指指令的执行情况;组织指挥有关乡镇和单位做好群众分级转移安置、南周庄分洪道宝平公路阻水段破除、桑梓分洪口破除、围堤防汛抢险和闸涵、道口封堵等工作。 |
区农业 农村委 |
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区长 |
蓟州区农村除涝抗旱分指挥部 |
农村除涝抗旱分指挥部负责督促指导农村除涝和农田抗旱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落实各项责任制;召开农村除涝抗旱会商会议,启动、终止农村除涝抗旱分指挥部排涝抗旱应急响应;督导、检查有关乡镇和单位对区防指指令的执行情况;安排部署农村除涝抗旱工作,督促各乡镇完成清淤、清障和排水站捞淤工作。 |
区水务局 |
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 |
蓟州区于桥水库分指挥部 |
于桥水库分指挥部负责于桥水库库区、大坝枢纽工程、果河河道的防汛抢险、库区运用等有关防汛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落实各项责任制;召开于桥水库防汛会商会议,启动、终止于桥水库分指挥部应急响应;督导、检查于桥库区周边各乡镇和相关单位对区防指指令的执行情况;组织指挥有关乡镇和单位做好库区群众分级转移安置,水库大坝、库区(包括果河)围堤的查险、抢险,于桥水库泄洪流量达到250m³/s时中昌路扒口行洪等工作;于桥水库管理中心严格执行市防办下达的水库调度指令,负责提供水库水情、工情等防汛相关信息和大坝抢险的技术支持,并成立相应工作办公室。 |
区水务局 |
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 |
附件4
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一)本区及上游区域将发生流域性强降雨。
(二)一级行洪河道或于桥水库发生一般洪水。
(三)10个及以上乡镇发生轻度干旱。
(四)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一)一级行洪河道或于桥水库发生较大洪水。
(二)一级行洪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接近保证水位。
(三)青甸洼蓄滞洪区即将达到分洪条件。
(四)一级行洪河道堤防发生较大险情。
(五)于桥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六)中、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七)10个及以上乡镇发生中度干旱。
(八)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一)区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二)一级行洪河道或于桥水库发生大洪水。
(三)一级行洪河道水位达到保证水位。
(四)青甸洼蓄滞洪区启用。
(五)一级行洪河道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六)于桥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七)10个及以上乡镇发生严重干旱。
(八)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一)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二)预计一级行洪河道或于桥水库将发生特大洪水。
(三)一级行洪河道堤防发生决口险情。
(四)于桥水库、杨庄水库发生溃坝。
(五)10个及以上乡镇发生特大干旱。
(六)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