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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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000208725L/2023-0000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蓟州政办函〔2022〕18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培训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蓟州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4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蓟州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27

(此件主动公开


蓟州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4年)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实现稳定就业是广大残疾人的迫切愿望。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促进全区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6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津政办函〔202228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通过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使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得到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20222024年实现全新增残疾人就业1100人。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建立工作机制,开展就业调查,设立就业台账,明确就业任务,按计划有序推进,确保十四五期间区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服务。建立公示制度,对已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委组织部、人社局、委编办、残联及有安置残疾人任务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应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推动国有企业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期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推动国有企业开发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邮政等部分国有企业涉及到安排社区公共服务点时,应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鼓励烟草专卖等部门对残疾人申请零售许可证时适当放宽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国资委、区政务服务办、区人社局、残联、区烟草专卖局、邮政分公司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区残联与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收残疾人就业。与相关网络平台开展合作,为残疾人在平台就业创业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拓展残疾人线上就业新渠道丰富残疾人灵活就业新形式。推动民营企业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人社局、工商联、残联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活动。积极引导和支持天津市爱众公益志愿服务中心、创美助残就业基地等社会组织来蓟开展残疾人就业、志愿助残服务,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培育发展壮大助残社会组织,形成残疾人就业支持骨干力量。(残联及所涉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区人社局、区残联要搞好工作配合,加强对残疾人就业的辅导工作,做好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调配工作,以机关、医院、学校等为重点,开发、收集、储备适合辅助性就业的劳动项目,打造产品和服务品牌。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作用,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按照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就业援助办法,及时做好就业困难残疾人认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针对性的重点帮扶。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促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残联、人社局、民政局、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对已认定的天津市桑田梓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山城庄园物业有限公司、天津市艺美佳玩具有限公司等助残扶贫基地持续给予政策支持。支持鼓励天津市蓟州区残疾人阳光工场和天津创美助残服务站发展扩大工作覆盖面,让更多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残疾人受益,帮助农村残疾人就业。依托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健康美食、农村电商、快递物流等行业龙头企业,通过给予其助残增收政策支持,鼓励其通过直接安置、帮扶带动、实用技术指导培训等方式提高农村残疾人收入。(残联、农业农村委、财政局、人社局、文化和旅游局、邮政分公司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常态化掌握在校残疾大学生数据,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实施一对一精准服务。通过线上线下途径,组织开展政策宣讲、就业指导、岗位推介等多种形式的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活动,完成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目标。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鼓励蓟州籍残疾学生参加天津市残疾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更多平台。委组织部、人社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区残联要积极与天津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对接,推动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建设,带动盲人医疗按摩行业健康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持续开展盲人医疗按摩执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定工作,稳定盲人医疗按摩行业人才队伍,培养骨干力量。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多渠道开展盲人医疗按摩人才和技术交流残联、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人社局及所涉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区残联要会同相关部门,扎实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建立信息数据档案,摸清残疾人就业需求底数;针对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规章制度。继续支持鼓励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定期组织成果展示、现场观摩、互动交流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良性发展。推动将残疾人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为残疾人提供更为充足、更为优质的就业服务。(人社局、财政局、残联及所涉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认真落实天津市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对本残疾人分类开展精准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培育发展残疾人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不断丰富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供给。积极探索开展点单式、上门式、实习式灵活培训项目。(残联、区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动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组织推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区残联要积极完善、落实、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精准掌握并按规定共享残疾人就业状况与需求信息,为各项行动实施提供支撑。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上手、密切协作,建立快捷高效、灵活多样、立体丰富的残疾人就业覆盖网络。(残联、委组织部、委宣传部、委编办、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区政务服务办、烟草公司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人社局、医保局、退役军人局、区教育局文化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委、工商联、中国邮政蓟州区分公司、税务局、场监管局、区融媒体中心所涉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信息支持。依托全国及本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机构,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适时动态更新,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拒缴残疾人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信息推送至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部门要积极搞好工作配合,利用好天津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系统、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管理系统、用人单位新招用残疾人就业补贴系统、残疾人就业见习补贴系统、残疾人新个体工商户系统、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系统和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劳务派遣备案模块,做好系统测试和部门间数据共享,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发展改革委、人社局、税务局、区市场监管退役军人局、医保局、财政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宣传动员积极开展天津市2022残疾人就业宣传年专题活动,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系列行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等平台积极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讲好残疾人就业创业励志故事,报道残疾人就业相关工作信息、活动成果,提升残疾人就业宣传年社会影响力。积极组织区残疾人参加天津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选树残疾人就业创业标兵、创新创业新星等,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委宣传部、人社局、区教育局财政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监督评估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结合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每年11底向区政府和市残工委办公室报送落实情况,并在本方案实施期间至少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评估。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区、本部门实际情况,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形成特色亮点,按年度对本方案相关工作任务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每年1115前向残工委办公室提交本方案执行情况年度报告,检验政策落实情况,总结活动开展效果。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维护,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反映本方案落实情况,做好残工委总结评估验收准备相关工作。(残联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