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蓟州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蓟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蓟州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二、根据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情况,确需对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由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后报区政府确定,并按程序报区委同意。
三、承办单位应当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30日内向区政府办公室移交相关材料。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蓟州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调整蓟州区农村自来水 销售价格 |
区发展改革委 |
第四季度 |
2 |
编制《蓟州区清洁能源专项 规划(2022—2027年)》 |
区发展改革委 |
第四季度 |
3 |
编制《蓟州区历史文化名城 保护规划(2021—2035年)》 |
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 |
第四季度 |
4 |
编制《蓟州区水网建设规划(2021—2035年)》 |
区水务局 |
第四季度 |
5 |
编制《蓟州区水土保持规划(2021—2035年)》 |
区水务局 |
第四季度 |
6 |
编制《蓟州区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5年)》 |
区林业局 |
第四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