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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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依法规范治理宗教活动秩序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000208725L/2020-0092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蓟政发〔2006〕83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民族宗教\民族;民族宗教\宗教;侨务工作\侨务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依法

规范治理宗教活动秩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5 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对保护宗教信仰自由、规范宗教活动、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和做好宗教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为保证《条例》在我县顺利贯彻实施,依法规范治理宗教活动秩序,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认识,把贯彻《条例》作为宗教工作的大事来抓

《条例》是我国宗教事务方面的综合法规,它的颁布是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的重要体现,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宗教工作法制化的重要进展。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宗教工作的一件大事,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密切联系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要依法加强管理,巩固治理成果

《条例》为我县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宗教事务部门和有关乡镇要认真负起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程序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非法宗教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对已经治理的非法念佛点,要加大监管力度,特别是在旅游旺季,要加强监督,及时治理,避免反弹。凡未经政府宗教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以各种名义新建或恢复寺庙、念佛点等违法行为,要依法给予取缔,并追究当事人相应法律责任。

三、要理顺管理体制,健全宗教事务管理机制

尽快适应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新形势要求,建立健全必要的行政执法机制。要加强对盘山万佛寺、天成寺、万松寺、云罩寺等四座合法佛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依法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盘山管理局和官庄镇玉石庄村委会,要抓紧现有宗教场所的资产移交工作,尽快实现政府宗教部门管理、宗教团体自主自办的管理体制。宗教、国资、规划、房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进位,在宗教资产移交过程中发挥好各自的职能作用。

四、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宗教活动秩序规范

宗教工作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贯彻实施《条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发挥整体功能。县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各项要求,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特别是对需要新建的宗教活动场所,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审批。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将贯彻实施《条例》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加强领导,经常检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配合县宗教部门搞好宗教工作,不断规范宗教活动秩序。

蓟县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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