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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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加强府君山护林防火的通告
索   引  号 :
11120225000208725L/2020-0107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蓟政发〔2003〕19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综合政务\机关事务;农业农村\农业产业发展;农业农村\种植业;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农业农村\渔业;农业农村\种业;农业农村\农业机械化;农业农村\农田建设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加强府君山护林防火的通告

为做好府君山森林公园的护林防火工作,全面改善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给全县人民提供一个良好的休闲、度假、旅游场所,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森林防火条例》和蓟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护林防火管理办法》,特通告如下。

一、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每个公民都要认真遵守各项护林防火规定,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爱护树木,珍惜花草。

二、每年的十月一日至翌年的五月三十一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期,在此期间,全县人民要提高防火意识,增强林木管护观念,自觉保护绿化成果。

三、禁止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上山,凡进入公园内的人员都要自觉接受检查,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违者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在公园内或林区附近的墓地烧纸烧香、燃放鞭炮、吸烟、野炊和其它能产生明火、火花的行为。

五、严禁在林区附近的山坡、地边等处燃草、燎荒、爆炸、爆破活动,违者按《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要加强在校学生和少年儿童防火知识教育,禁止其携带火种进入山场、林区玩火,否则,因玩火肇至火灾的要追究学校老师和家长责任。

七、对呆傻、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严格监护,否则,造成火灾由法定监护人赔偿火灾及火灾扑救中的全部经济损失。

八、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蓟县人民政府

                         二OO三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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