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府君山护林防火的通告
为做好府君山森林公园的护林防火工作,全面改善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给全县人民提供一个良好的休闲、度假、旅游场所,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森林防火条例》和蓟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护林防火管理办法》,特通告如下。
一、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每个公民都要认真遵守各项护林防火规定,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爱护树木,珍惜花草。
二、每年的十月一日至翌年的五月三十一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期,在此期间,全县人民要提高防火意识,增强林木管护观念,自觉保护绿化成果。
三、禁止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上山,凡进入公园内的人员都要自觉接受检查,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违者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在公园内或林区附近的墓地烧纸烧香、燃放鞭炮、吸烟、野炊和其它能产生明火、火花的行为。
五、严禁在林区附近的山坡、地边等处燃草、燎荒、爆炸、爆破活动,违者按《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要加强在校学生和少年儿童防火知识教育,禁止其携带火种进入山场、林区玩火,否则,因玩火肇至火灾的要追究学校老师和家长责任。
七、对呆傻、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严格监护,否则,造成火灾由法定监护人赔偿火灾及火灾扑救中的全部经济损失。
八、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蓟县人民政府
二OO三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