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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蓟县人民
政府批转县质监局蓟县名优产品
奖励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蓟州区一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8年5月18日起,废止《蓟县人民政府批转县质监局蓟县名优产品奖励办法的通知》(蓟政发〔2013〕13号)。
特此通知。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