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天津市蓟州区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及
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3年1月4日在天津市蓟州区第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财政局局长耿卓赟
各位代表: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蓟州区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大会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是新一届人民政府全面履职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在区委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紧扣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区第二次党代会确定的“1458”工作思路,苦干实干、创新跃进,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财政收支结构,严格规范预算管理,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牢牢兜住“三保”底线,有效防控债务风险,全力维护财经秩序,较好地完成了天津市蓟州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有力推动了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一)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后为20.3亿元,预计完成20.3亿元(超收收入全部用于弥补2023年赤字,不涉及财政支出总规模),完成调整预算100%,同比下降9.7%,可比口径下降5%。其中:税收收入9.4亿元,同比下降23.9%,可比口径下降15%;非税收入10.9亿元,同比增长6.7%。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46.3%。
主要税种:增值税24240万元,下降36%。企业所得税8676万元,下降42.6%。个人所得税3575万元,下降18.5%。资源税4445万元,下降3.9%。城市维护建设税10086万元,下降13.5%。房产税11513万元,增长5.7%。印花税3105万元,下降6%。城镇土地使用税5735万元,下降15.8%。土地增值税4197万元,下降2.5%。车船税5267万元,下降5.9%。耕地占用税367万元,下降23.2%。契税11693万元,下降34.6%。环境保护税1101万元,增长76.7%。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完成91.2亿元,同比下降21.2%,因上年同期含拨付国资委于桥水库TOT项目注资款25.02亿元,剔除后同比增长0.6%。
主要支出项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910万元,增长15.8%。国防支出23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4631万元,增长1.9%。教育支出242293万元,下降3.2%。科学技术支出1037万元,下降10.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689万元,下降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498万元,增长2.8%。卫生健康支出83372万元,增长0.5%。节能环保支出25557万元,下降4.4%。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6034万元,下降90.9%,主要是上年支出包括于桥水库TOT项目注资款250194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12865万元,下降2%。交通运输支出21022万元,下降30%,主要是上年公路养护等专项支出较多。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249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78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130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118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1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184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444万元。其他支出231万元。债务付息支出36025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34万元。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预计完成105.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3亿元,市级转移支付40.1亿元,上年结转5.4亿元,一般债券4.4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亿元,调入资金33.7亿元。当年预算总支出预计完成105.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1.2亿元,上解支出6.2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3.6亿元,结转下年4.4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预计完成41.1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完成收入4.3亿元,上级转移支付1.5亿元,上年结转3.3亿元,专项债券30亿元,调入资金2亿元。当年预算总支出预计完成41.1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5亿元(主要用于土地开发支出、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支出、专项债券付息支出等),专项债券还本支出23亿元,结转下年3.6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预计完成15.5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3亿元,主要是万事兴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补缴以前年度股利;上年结转15.2亿元。当年预算总支出预计完成15.5亿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和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由市级编报。
5.地方政府债务
2021年,我区政府债务限额278.91亿元,市财政局2022年已分两批下达债券限额,当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共计16.31亿元(一般债券0.77亿元,专项债券15.54亿元)。2022年,政府债券限额295.22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03.9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91.3亿元),政府债务余额286.28亿元(一般债务余额103.92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82.36亿元)。2022年,发行债券7.78亿元(一般债券0.77亿元,专项债券7.01亿元),实际支出5.44亿元(一般债券0.4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中列支;专项债券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列支)。
(二)落实区人大决议和财政工作情况
2022年,区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认真落实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算决议及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狠抓财政收入,严控财政支出,坚持过紧日子,加强绩效管理,落实惠企政策,严守财经纪律,兜牢“三保”底线,防控债务风险,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可圈可点的成绩,在奋力建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典范城市中切实展现了财政作为、贡献了财政力量。
1.坚持开源节流聚财力,持续优化财政收支结构
狠抓财政收入。加强财税部门联动,严格税收征管和非税收入管理,确保足额入库。落实好全员大招商工作要求,因地制宜引项目抓招商,力促税收增长。制定《新一轮乡镇财政体制管理办法》,发展实体经济,规范楼宇经济。充分发挥税源专班作用,加强财政收入运行分析,持续做好帮扶服务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管理,收缴出租出借收入4609万元。加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闲置资产盘活力度,盘活闲置土地695亩、闲置房产10万平方米。
严控财政支出。统筹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坚持真过紧日子,年初预算编制压减支出3.2亿元。从严预算管理,严控预算追加,严禁超预算、无预算拨款。大兴艰苦奋斗之风,极限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严格落实事前绩效评估,对拟纳入2023年预算的10个项目开展财政事前评估,涉及资金4.76亿元,核减0.92亿元。从严政府投资评审,出具预(结)算评审报告91份,接审金额19.24亿元,审减金额7600万元。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执行采购预算4.5亿元,节约资金820万元。
2.落实惠企政策稳经济,有效助力企业减负前行
着力做好退税保障。加强财政资金调度和库款资金保障,提前筹备退税资金,确保财政库款留有一定退税周转资金。强化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支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部分行业完成区级退税6924万元。
着力开展租金减免。全面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房屋房租减免政策,及时调整减免期限,督促减免政策落实到位,提速减免工作落实进度,降低企业成本,激发企业活力。为630户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3511万元。
着力提供贴息服务。持续推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个体工商户及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服务企业发展。全年共完成贴息贷款458笔,合计金额1.3亿元,有效解决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资金难题,助力健康发展。
着力优化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政府采购有关措施,提高对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提高价格扣除幅度,强化评审优惠力度,促进企业发展。同时,坚持优化营商环境,简化采购手续流程,停止收取相关费用等,减轻企业负担。
3.统筹财政资金强保障,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推动社会事业提质。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拨付资金25.64亿元,保障教育系统职工工资和日常运转,落实各类学生资助政策,支持学校项目建设,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丰富文化体育生活,拨付资金4749万元,保障基层文化公共服务,丰富基层文体活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落实科技惠民政策,拨付资金729万元,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企业研究改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文旅融合发展,拨付资金2379万元,推动文明城区创建,做好国家文物保护,改造提升旅游项目,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落实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比例。服务“三农”工作开展,拨付“支农兴水”资金14.7亿元,保障村级组织运转,支持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库区移民补贴,拨付于桥水库生态补偿资金,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动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同时,充分利用中央补助资金5000万元,推进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拨付资金3.5亿元,保障城乡低保、特困群体、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拨付资金7780万元,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让重点人群免费享受。拨付资金1.38亿元,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安排政府补助,减轻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拨付资金2708万元,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进行二次报销,防止困难群体因病返贫。拨付资金4062万元,落实好就业补贴政策,保障就业稳定。拨付资金1899万元,开展危房改造提升,解决困难群众居住问题。拨付资金471万元,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让居民居住更加舒心。
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拨付资金3320万元,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等,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拨付资金7300万元,用于改气改电工程建设补贴、运行补贴及无烟型煤采购,持续改善大气质量。拨付资金6248万元,用于森林防火救灾和重点生态造林、重点生态林管护等,持续支持森林防火屏障和造林绿化工作。拨付资金2668万元,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河流堤顶治理、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等,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改善水域环境。
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拨付资金1亿元,用于全员核酸检测、防疫物资购买、隔离点房租费用和餐费等,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拨付资金5481万元,用于雪亮工程建设、扫黑除恶、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等,推动平安蓟州建设。拨付资金1.2亿元,支持粮食耕种、保管及储备粮检验,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农业产业强镇和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等,服务“米袋子”,丰富“菜篮子”。拨付资金2278万元,保障采暖期集中供热补贴及时拨付到位,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4.全力防控风险保稳定,保持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守住“三保”底线。突出预算安排重点,严格按照中央和市级规定“三保”保障范围和标准,优先保障“三保”原则编制预算。强化预算约束,严禁擅自改变“三保”资金支出用途。密切跟踪库款变化情况,不断加强资金调度力度,保持财政平稳运行。实行“三保”专户管理,按月补足支出额度,确保足额发放。加强“三保”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做到风险早发现、问题早解决。
守住债务风险底线。做好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发行工作,为确需建设的重点项目争取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成功发行专项债券资金7.01亿元。严格按照专项债券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储备库、需求库、发行库和存续期库分级管理。加大跟踪督促力度,全力提高专项债券项目开工率、发行率、使用率。依托穿透式监测项目系统,对项目资金使用、建设进度、运营管理等进行全过程、穿透式监测,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按照当年化债任务和措施,督促落实偿债来源,积极争取缓释政策,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债务风险底线。加强部门联动,严格落实大额举债事前安全审查机制,规范举债行为。
5.加强财政管理提效能,稳步提升财政治理能力
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推动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22年,审核2297个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对拟纳入2022年预算的10个重点项目开展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健全完善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预算绩效指标体系;逐步建立符合实际的行业定额标准;聚焦10个重点项目开展财政绩效评价;选取8个部门开展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开展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审核,选取重点项目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审(见附件)。
强化财政精细管理。严格执行零基预算,打破“基数加增长”的预算分配固有格局。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全程跟踪监控,拨付直达资金9.8亿元,直达基层一线,直接惠企利民。加强业务培训指导,稳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展工作,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加强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对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和结余资金坚决予以收回,共收回存量资金3806万元统筹财政使用。依托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服务平台,扎实推进惠农惠民“一卡通”管理改革。
强化财政监督管理。认真做好预决算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扎实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围绕七项重点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工作,维护财经秩序。对全区39家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政府购买服务领域重点检查和核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对全区78家一级预算单位开展违规兴建楼堂馆所专项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违规问题,严肃财经纪律。在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范围内开展会计档案专项整治行动,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智慧国资”数字化监管平台正式上线,实现对企业穿透式监管。
各位代表,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受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疫情冲击等大环境影响,税收收入呈明显下降趋势;二是受房地产市场低迷影响,土地出让成交量严重下滑,影响财政收入;三是财政支出刚性特征明显,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预算平衡难度加大;四是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压力依旧存在。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23年预算(草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财政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区人大的指导监督下,系统谋划财政工作,全面统筹财政资金,合理安排收支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圆满完成本次会议确定的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根据区委部署要求,综合当前经济形势,今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区委相关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坚持高质量发展,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牢牢兜住“三保”底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典范城市建设目标任务保驾护航。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2023年预算编制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关于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统筹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严格执行零基预算,合理安排财政支出,坚决兜牢“三保”底线,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精细化做好预算编制。
(二)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预算总收入安排98.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亿元(税收收入13亿元;非税收入8亿元),提前告知转移支付22.9亿元,再融资一般债券收入5亿元,调入资金50亿元。
预算总支出安排98.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0亿元,一般债券还本支出5.9亿元,上解支出3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主要项目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601万元,增长9.9%;国防支出137万元,下降41.2%;公共安全支出50021万元,下降8.4%;教育支出220299万元,下降9.1%;科技支出578万元,下降44.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707万元,下降4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358万元,下降22.2%;卫生健康支出67840万元,下降18.7%;节能环保支出21680万元,下降15.2%;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2710万元,下降12.8%;农林水事务支出79050万元,下降30%;交通运输支出11035万元,下降47.5%;援助其他地区支出130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748万元,下降7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205万元,下降55.9%;住房保障支出3193万元,下降50.2%;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2199万元,增长19.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212万元,下降50.1%;债务付息支出35842万元;其他支出124123万元;预备费10000万元。其中:“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406.1万元,主要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48.4万元(购置费100万元,运行费1248.4万元),公务接待费57.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安排63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4亿元(其中土地出让收入52.4亿元),市级转移支付0.8亿元,专项债券1.9亿元,调入资金6.3亿元。预算总支出安排63亿元,主要用于土地开发成本支出、政府专项债券还本付息支出、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等。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199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1995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我区社会保险基金属市归集事项,不在本级财政编报。
5.上级专项结转支出预算
2022年上级专项结转支出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3.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亿元。2023年相应安排支出8亿元。
6.地方政府债务
2023年,我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和债务限额待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下达,区人民政府将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完善“借用管还”机制,降低资金使用成本,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三、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在奋力建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典范城市中展现财政作为
(一)多措并举、谋划财源,稳步增加财政收入
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推进创业担保贷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等惠企政策,让更多企业享受政策红利,增强内生动力。积极培育财源税源,认真落实好全员大招商工作要求,吸引重点企业、项目落地开花,不断增强发展后劲。充分发挥税源建设专班作用,加强企业走访服务,协调解决诉求难题,支持区域经济发展。深化财税合作交流,严格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强化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增加非税收入。紧盯土地出让,配合相关部门主动对接优质企业,增加土地出让金收入。加强与市财政局协调对接,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增强综合保障能力。精心策划项目包装,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强化项目管理和储备,为我区确需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筹措低成本优质资金。
(二)厉行节约、精打细算,持续落实过紧日子
严格落实厉行节约“过紧日子”政策,极限压减“三公”和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开支。从严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控预算追加,严禁超预算、无预算拨款,除疫情防控、应急救灾等紧急事项外,执行中一般不再追加预算。将绩效管理实质性嵌入到预算管理中,通过实施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行政运行成本,真正做到花钱必问效。严格执行清理财政供养人员专项方案,锁定财政供养人员规模,做到“只减不增”。加强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清理部门存量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管理,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闲置资产盘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坚持以合理性、科学性为行动原则,严把财政投资评审,促进资金效益最大化。
(三)加强统筹、优化分配,全力保障重点领域
统筹财政资金,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教育卫生、乡村振兴、生态环保、民计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坚决兜牢“三保”底线目标任务。高效统筹中央、市级和区级财政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坚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落实教育经费保障,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服务城东中小学建设,不断提升教育服务保障能力,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政策,持续做好低保、特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体资金保障工作,确保有效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一号工程”,认真落实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支出政策,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及时发放各类惠农补贴资金,补齐乡村基础设施短板,保障粮食生产和稳定生猪生产,促进现代农业提质增效。持续推进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巩固提升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阶段性成果,助力我区生态环境持续变好,筑牢生态屏障。统筹推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积极落实10项民心工程,全力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落实落细稳就业政策措施,持续开展危房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持续推进平安蓟州建设,全力增进民生福祉。
(四)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着力提升治理效能
持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抓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等过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序开展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财政重点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单位)预算收支绩效分析等事后评价工作;开展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开展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和财政事前预算绩效评估工作。
持续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做好项目储备和资金需求申报等工作,按照《项目库管理办法》严控项目入库条件,做到成熟一批申报一批,实现项目动态调整。充分发挥专项债券常态化发行机制,即发即用,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发行债券,明确债券资金支出时间,确保按期支出。严格落实大额举债事前安全审查机制,规范举债融资行为,杜绝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防范逾期违约风险。
持续强化财政监督管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依法报告年度预算执行、预算调整、政府债务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持续推进预决算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对中央直达资金、惠农补贴资金等进行监管,做到资金直达民生、直达基层、直达企业。做好财政各项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财经秩序,严肃财经纪律。
各位代表,做好今年财政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和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天津市蓟州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批准的预算,踔厉奋发、勇毅前行,苦干实干、创新跃进,不断开创奋力建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典范城市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附件:2023年部分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为履行职能,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和程序收取的纳入预算内管理的各项税收分成及非税收入总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地方实际可用财力,扣除了上缴中央和市部分的税收。
2.税收收入:指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据法定标准,从单位和个人无偿取得的一种财政收入。
3.非税收入:指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指按规定收取、转入或通过当年财政安排,由财政管理并具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等。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国家对集中的预算收入有计划地分配和使用而安排的支出。
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指各级政府财政用基金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7.全口径预算:指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建立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
8.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9.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10.调入(调出)资金:指不同预算性质资金之间相互调入(调出)的资金。
11.零基预算:指在编制预算时,对于所有预算支出均以零为基点,不考虑以往情况,从根本上分析每项预算支出的必要性和数额大小,这种预算不以历史为基础作修修补补,在年初重新审查每项活动对实现支出目标的意义和效果,重新安排各项支出活动的优先次序,并据此决定资金资源的分配。
12.三保:指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
13.“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14. 预算绩效管理: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
15. 一般债券:指地方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债务,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16. 专项债券:指地方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债务,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17.政府隐性债务: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主要包括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替政府举借,由政府提供担保或财政资金支持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在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过程中,通过约定回购投资本金、承诺保底收益等形成的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债务。
18. 直达资金:指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包括并不限于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新增财政赤字1万亿元和抗疫特别国债1万亿元安排的预算资金,主要用于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
19. 预算管理一体化:指以统一预算管理规则为核心,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为主要载体,将统一的管理规则嵌入信息系统,提高项目储备、预算编审、预算调整和调剂、资金支付、会计核算、决算和报告等工作的标准化、自动化水平,实现对预算管理全流程的动态反映和有效控制,保证各级预算管理规范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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