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按照《蓟州区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长效机制》要求,我委拟定了《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加气站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经区政府审定,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职人员及时做好对接,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加气站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联系人:翟智慧 联系电话:13920903989
2020年7月9日
附件
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加气站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各镇乡、文昌街道办、园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蓟州区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蓟州区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长效机制》要求,为维护和巩固我区安全生产良好局面,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城市管理委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加气站点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的范围
此次打击整治范围包括全区范围内所有非法储存、经营、运输燃气的站点及车辆。
二、整治的目标
通过整治,依法坚决打击非法储存、经营、运输液化石油气行为,全部取缔我区行政区域内所有非法加气站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止非法加气站点(换气车)反弹。
三、整治的依据、内容和标准
(一)主要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打击整治行动。
(二)主要内容和标准
1.打击取缔非法经营加气站点。对未按法定程序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非法经营的加气站点一律关闭取缔。
2.打击取缔非法液化石油气存储点。对无证无照液化石油气存储点一律关闭取缔,没收非法存储的液化石油气及钢瓶。
3.打击取缔非法流动加气车。对无证无照非法从事流动加气业务的车辆一律取缔,没收从事非法流动经营的车辆。
4.打击取缔非法运输液化石油气车辆。对无从事危险品运输资格、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一律取缔,没收非法运输的车辆和液化石油气。
在整治中,要坚决依法依规办事,依法查处涉案人员,依法清理处置现场,依法查没涉案设备和车辆,依法查没液化石油气等燃气。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成立联合执法队
在区政府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继续保留打击取缔非法加气站点联合执法队,配合各镇乡、街、园区对抗拒清理取缔的非法加气站点组织联合执法。
成立打击取缔非法加气站点联合执法队。由区城市管理委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支队、区应急管理局组成,联合执法队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每单位由一名副职领导带队,两名执法人员参加(成员及联系方式详见名单)。
(二)部门责任分工
1.区城市管理委: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自身职能对全区范围内非法经营的燃气站点进行查处;对全区打击非法加气站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牵头组织对抗拒镇乡街园区取缔非法加气站点的联合执法行动;安排有关燃气企业对没收的燃气进行运输、储存。
2.区应急管理局:参加打击取缔非法加气站点的联合执法行动,协助维护现场秩序。
3.公安蓟州区分局:安排公安派出所配合属地镇乡、街、园区开展打击取缔非法加气站点行动,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及时处置相关治安案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非法储存、经营、运输燃气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区交通局: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自身职能,对全区非法流动加气车辆和燃气非法运输车辆进行查处;参加打击取缔非法加气站点的联合执法行动,查扣非法加气车辆,并依法进行处罚。
5.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自身职能参加打击取缔非法加气站点联合执法,依法对液化石油气不合格钢瓶进行处理,依法处理燃气企业违法充装行为。
6.区消防支队:参加打击非法加气站点联合执法行动,对联合执法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进行指导处置。
7.各镇乡街园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法加气站点摸排和打击整治工作,履行打击整治的主体责任;参加在本辖区内开展的打击取缔非法加气站点联合执法行动,负责组织人员,向非法经营业主现场宣布联合执法决定,维护现场秩序。
五、整治的时间安排和主要工作
此次打击整治非法加气站点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7月13 日至7 月19 日)。主要工作:
1.组织调查摸底。各镇乡、街、园区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非法加气站点再次进行详细摸排,不遗不漏,全面掌握本辖区内的所有非法加气站点情况,将其坐落位置、业主姓名、气罐数量等情况汇总,填写《各镇乡、街、园区非法加气站点摸底排查表》,报区打击整治非法加气工作联合执法队(区城市管理委)。
2.强化宣传教育。各镇乡、街、园区要广泛宣传区政府《关于依法取缔非法加气站(点)的通告》,做好非法加气站点业主的思想工作,责令立即停止非法经营、储存和运输燃气行为,限期自行拆除相关设施设备。
(二)镇乡、街、园区集中清理取缔阶段(7月20 日至7月 31日)。主要工作:
各镇乡、街、园区要切实履行打击非法加气站点的主体责任。对本辖区内所有未自行清理的非法加气站点进行集中清理取缔;对已自行清理的非法加气站点进行复查,对清理不彻底的非法加气站点进行集中清理取缔,做到无气罐、无倒气设备。
(三)联合执法攻坚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主要工作:
根据群众举报,镇乡、街、园区上报和明察暗访情况,联合执法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抗拒镇乡、街、园区清理取缔和出现反弹的非法加气站点进行严厉打击,对相关违法人员依法进行严惩,彻底取缔我区所有非法加气站点,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全面总结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9月 1日至12 月 31日)。主要工作:
1.全面总结验收。各镇乡、街、园区和各有关单位对本区域、本单位打击取缔非法加气站点情况进行总结。
2.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非法站点,坚持露头就打,始终保持打击取缔的高压态势,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舆论宣传。各镇乡、街、园区要持续广泛宣传区政府《关于依法取缔非法加油加气站(点)的通告》,扩大群众知晓面,争取群众对我区打击取缔非法加气站点的支持。
(二)确保人员安全。在打击取缔非法加气站点工作中,各镇乡、街、园区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紧密配合,分工协作,切实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和治安案件处置。燃气运输等方面,由专业人员操作,安监、燃气、治安、消防等部门要做好各环节的安全指导和管控,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附件:1、各镇乡、街、园区非法加气站点摸底排查表
2、各镇乡、街、园区打击整治非法加气工作统计表
3、打击整治非法加气站点联合执法现场处置流程
联系人:李 艳 联系电话:18622759265
汪宏宇 13920771806
翟智慧 13920903989
2020年 7月 9日
附件1: 各镇乡、街、园区非法加气站点摸底排查表
填报部门: 填报日期:2020年 月 日
序号 | 名称 | 坐落位置 | 业主姓名 | 储气罐(瓶)情况 | 备注 | |
数量 | 容量 | |||||
填表说明:此表由各镇乡、街、园区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19日前报区打击取缔整治非法加气站点执法队(区城市管理委)。 主要领导签字:
附件2: 各镇乡、街、园区打击整治非法加气站点工作统计表
填报部门: 填报时间:2020年 月 日
序号 | 整治点位 | 打 击 整 治 情 况 | |||
查处涉案人员 | 没收加气设备(套) | 没收运输车辆(辆) | 没收燃气 (立方、公斤) | ||
合计 |
填表说明:此表请于7月31日填写并报区打击取缔整治非法加气站点执法队(区城市管理委)。
附件3:
打击整治非法加气站点联合执法
现场处置流程
为确保打击整治非法加气站点联合执法工作顺利、安全、有效进行,特制订本流程。
一、启动
根据群众举报,镇乡、街、园区上报和明察暗访情况,需要组织联合执法行动时,由牵头部门通知联合执法队各单位带队副职领导和属地镇乡、街、园区,分别组织人员,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启动联合执法行动。各镇乡、街、园区负责通知本辖区公安派出所参加联合执法行动。
二、分工
1.区城市管理委:负责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工作,现场指挥联合执法活动。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区城市管理委做好现场联合执法活动;协助维护现场秩序。
3.属地镇乡、街、园区:负责履行执法主体责任,组织本镇、乡、街、园区综合执法队伍,向非法经营业主现场宣布联合执法决定,维护现场秩序,拆除用于掩藏非法经营行为的违法建筑。
4.公安分局(或属地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非法储存、经营、运输危险物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区交通局:负责查扣非法加气和非法运输燃气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协助维护现场秩序。
6.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气站点进行查处;负责对不合格的气瓶进行处理,协助维护现场秩序。
7.区消防支队:负责对联合执法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进行指导处置;协助维护现场秩序。
三、燃气封存标准
对非法加气站点的燃气由专业车辆运走封存,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四、其他
处理结果由镇乡、街、园区形成书面材料,报打击取缔非法加气站点联合执法队(区城市管理委)。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加气站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