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蓟财采〔2022〕4号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乡镇(街道)、区级预算单位:
为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作用,结合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见附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政策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21〕12号)要求,各单位确保全年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预留面向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采购份额达到政策标准。
二、加大采购评审优惠力度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的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其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幅度一般应当按照区间上限执行。
三、鼓励降低成本
区政府采购中心应免费提供采购文件,鼓励社会代理机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
四、抓好政策落实
各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需求管理和内部控制,切实将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执行到位。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