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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财采〔2021〕8号
天津市蓟州区财政局关于转发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街、区级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强化采购需求管理,现将《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21〕13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21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