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蓟州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阶段
实施方案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津政办规〔2020〕24号)和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申请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进一步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培育和规范养老服务市场,切实做好我区试点阶段失能评定申请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全市关于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系列文件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通过试点运行,形成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筹资运行、待遇保障、服务供给、基金管理等基本框架,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持续平稳运行,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二、组织形式
成立由区医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分中心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工作。区医保局牵头负责失能评定申请的组织实施、宣传引导和政策解释工作;区民政局、区卫健委牵头,分别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根据自愿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医保局提出阶段性承接失能评定申请工作;区医保分中心负责经办服务,阶段性申请机构经初步筛查,对建议评定的失能人员应向区医保分中心经办窗口提交规定的材料,逐步扩展线上办理渠道。
三、失能人员评定申请工作时间安排和评定流程
(一)时间安排
试点启动阶段,失能评定申请工作采取分批错峰方式进行。已入住本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员。申请时间:2021年2月19日至2021年3月14日。未入住本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员。其中,75岁(含)以上,申请时间: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4月1日;75岁以下的,申请时间: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5日。
未在上述时间段提出申请的,可在规定时间后随时提出申请。其中,在2021年4月16日后提出申请的,具体办法按照《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执行。
(二)工作流程
1.发布申请机构。自愿承接失能评定申请工作的机构,2021年2月8日前向区医保局提出申请,由区医保局提交市医保局进行核准,2月11日前全市统一向社会公示,作为第一批阶段性申请机构。
2.提出申请。参保人员或者委托人向阶段性申请机构提出参加失能评定的申请。阶段性申请机构应充分考虑后期服务承接能力,合理接受参保人员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3.初步筛查。阶段性申请机构按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对参保人员失能状态进行初步筛查,提出是否失能评定建议,不得降低初步筛查标准。
4.提交材料。建议评定的,阶段性申请机构应按照规定时间和渠道,向区医保分中心服务窗口提交材料。
5.材料审核。辖区医保分中心接到阶段性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现场核对申报人数,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完整性审核,一次性书面告知材料收讫或补正。
6.失能评定。委托经办机构将对参保人员参保状态、诊疗情况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由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机构,在2021年6月1日前,集中分批错峰完成2021年4月15日前申请人的失能评定工作。参保人员的生效评定结论未达到本市重度失能标准的,6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7.待遇支付。经评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失能评定结论将统一时间出具,并自2021年6月1日起,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护理相关费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
四、宣传动员
按照全市统一工作部署,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开展多部门、多渠道的长期护理保险专项宣传工作。
(一)媒体宣传。通过电视、广播、融媒体等传播方式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经办政策宣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二)实地宣讲。深入群众,做到送长护险政策进企业、进社区、进养老机构、进医疗机构,积极开展政策解读、现场咨询。
(三)专项培训。组织长护险定点护理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经办人员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专题培训,努力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和工作效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职责,充分认识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对长期护理保险启动工作进行安排推动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二)强化协同配合。在长护险试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工作中各责任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积极配合形成合力,遇到问题共同研究解决。
(三)做好舆情监测。长护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要耐心做好政策引导和解释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化解舆情风险。
蓟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