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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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第8期
来源: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6-26 17:47

天津市蓟州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蓟)应急罚〔2025〕3-001号

当事人姓名:天津市实丰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5718211181C

在使用新设备时,未对其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未建立激光切割机维修检修和调试的安全操作规程;未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未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2025年3月26日13时26分,工人孟某斌(身份证号:120✱✱✱✱✱✱✱✱3177)在调试激光切割机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切割机横梁移动将其撞倒并拖行数米,造成其当场死亡,导致发生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