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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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梓镇金属冶炼领域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桑梓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6-03 10:30

为进一步强化金属冶炼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解决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提升事故防范能力,桑梓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金属冶炼领域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切实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以防控和化解企业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以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为主要内容,扎实开展金属冶炼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措施,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整治范围

根据应急管理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应急厅〔2019〕17号)和《金属冶炼目录(2015版)》(附件1)界定,属于冶金和有色的行业企业,机械铸造行业涉金属冶炼活动企业、采用深井铸造工艺的铝加工行业企业。

三、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全面摸清企业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健全监管台账,深入推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高企业自我防控风险的能力,全面规范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整治时间

2021年6月1日开始到2021年12月1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1年6月15日前)。在摸清相关企业安全生产现状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1年6月1日-7月15日)。按照安全专项整治要求,制定企业切实可行的具体检查方案,对照各项标准开展自查,建立隐患台账,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及时进行隐患整改,并签署《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

(三)检查督查阶段(2021年7月16日-10月31日)。镇政府相关部门对企业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率要做到100%。

(四)整治总结阶段(2021年11月1日-12月10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将金属冶炼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梳理、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于企业自查、自改不到位的,及时督促企业进行“回头看”,加强监督检查。

五、整治重点内容

(一)采用深井铸造工艺的铝加工行业领域

1.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或自动锁紧装置。固定式、倾动式熔炼炉的铝水出口与流槽、流槽与铸造模盘两处接口位置,未配置液位监测和联锁报警装置。

2.配置的液位传感器未与铝水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联锁。倾动式熔炼炉在紧急状态下不能自动复位。

3.放置入炉原材料的地面潮湿,熔炼炉、保温炉及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4.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配置进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报警装置;监测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联锁。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应急水源;应急水源管道未并联安装2个控制阀,或缺少常闭电磁阀(自动控制阀)。

5.铝水铸造流程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6.钢丝卷扬系统未设置不间断应急电源;引锭盘托架钢丝绳未定期检查和更换。

7.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未控制非生产人员进入。

(二)机械铸造行业涉金属冶炼活动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铸造用熔炼(精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作业影响范围内。

2.吊运铁水等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相关要求。吊运浇注包的横梁焊缝和销轴未按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吊钩等零件未定期进行检查,或出现裂纹、严重磨损、严重形变等缺陷。

3.熔融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4.铸造用熔炼(精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存在积水,或放置易燃易爆物品、设置工业管道等设施。

5.铸造用熔炼(精炼)炉冷却水系统未规范设置温度、流量监测报警装置,或未采取防止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措施。

6.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未采取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措施。

7.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如天拿水)清洗设备设施、工位器具和地面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集聚在地沟、地坑等空间内的可燃气体,或在影响范围内存在明火。

(三)其他需整治重点内容

1.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应急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开工建设、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

2.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并考核合格。

3.存在《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中涉及的设备及工艺。

4.未落实《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要求。

5.未落实《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

6.未落实《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从事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一次安全评价”规定。

六、具体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辖区金属冶炼领域工贸企业存在的安全风险,明确分管领导,落实整治责任,细化整治方案,周密安排部署,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2.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增强整治工作实效。以区安委办印发的《天津市蓟州区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重点,认真督促落实全员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责任制,建立岗位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清单,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督促企业组织全员对标对表全面开展隐患排查,针对问题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措施,确保隐患整治到位。

3.强化执法检查,持续推进整治工作。镇政府相关部门将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所有金属冶炼企业进行逐一检查,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严格按照“四铁”、“六必”的要求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