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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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蓟州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11120225K002945850/2022-0002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教育局
主    题 :
教育\基础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蓟州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

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津教委〔2017〕6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区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赢乡村振兴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把控辍保学作为教育乡村振兴的基本方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口素质。坚持“依法控辍、行政控辍、扶贫控辍、宣传控辍、情感控辍”为总体思路,强化控辍保学工作力度,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权利。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完善工作措施,努力提高巩固率,减少流失率,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 年巩固率达到100%,确保无学生辍学。

三、健全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蓟州区教育局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乡镇中心学校校长、义务教育阶段直属中小学校长和晟楷中学校长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科,具体负责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和督促指导工作。各乡镇中心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直属中小学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本校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具体负责对本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控辍保学工作深入、顺利、有效开展。

四、主要措施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强化依法控辍

1.要结合《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工作机制。乡镇中心学校和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

2.对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和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进行登记,摸清未及时返校学生人数、名单及去向情况,登记造册,进行统一汇总,填写好有关辍学学生花名册,并会同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做好入学和劝返工作,填写《学校控辍保学劝返记录表》;对多次动员仍不入学和返校的学生,各乡镇中心校和学校要及时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和区教育局报告,并依法向其法定监护人下达《劝返入学复学通知书》,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法定监护人在接到通知书后一周内仍不送学生入学复学的,乡镇中心校和学校要报告属地乡镇(街道)和区教育局,采取相应制约措施。

(二)及时掌握基本情况,强化行政控辍

1.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乡镇中心校和学校主要领导是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控辍保学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组织好控辍保学各项工作。乡镇中心校领导包学校、校领导包年级、年级主任包班、班主任包人。各学校要明确控辍保学责任,主动与乡镇政府(街道)、驻村干部、第一书记、村干部加强汇报和沟通联系,夯实“控辍保学”责任制,确保“一个都不能少”。

2.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各学校要对本乡镇(街道)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受教育情况调查,将单亲家庭、贫困家庭、家长为残疾人家庭、家长在外务工家庭、学生由监护人抚养家庭等弱势家庭学生作为控辍工作的重点,摸清底数。要认真研究分析学生失学辍学原因,落实依法劝返复学制度。同时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要规范学籍日常数据更新及管理,学校对学生异动情况进行及时登记造册,详细核实和记录相关情况,全面掌握转入、转出、休学、复学、辍学等,做到相关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操作规范。

(三)落实帮扶资助政策,强化扶贫控辍

1.建立健全贫困学生资助机制。要将贫困、留守、流动、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点人群,各学校要积极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贫困学生资助机制。各学校要结合教育扶贫工作,把有适龄儿童少年的贫困户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帮扶活动,鼓励社会捐助,建立贫困学生助学基金。

2.落实教育惠民政策。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健全教育惠民资助体系,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两免一补”等惠民政策。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的子女,学校实行包保责任制,把教育惠民政策落在实处。严禁乱收费,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做到“不让学生因贫困而辍学”。

3.做好适龄残疾少儿受教育工作。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对因各种原因确实不能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6至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落实“一人一案”,开展送教服务工作,想方设法帮助他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四)浓厚宣传舆论氛围,强化宣传控辍

1.加大教育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利用各类宣传工具进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上学的氛围。

2.开展“进村入户到人”家访活动。针对假期学生容易辍学的特点,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组织安排行政人员、班主任、科任教师开展“大家访”活动。尤其是有辍学迹象的学生,要及时家访,与家长多接触、深入交流,全面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及时掌握重点群体学生的思想动态,与家长一同做好防范学生辍学工作。

(五)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强化情感控辍

1.深化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行为,严格执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文件精神,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列为考核教师的重要指标。教师要增强尊重学生,爱护学生,保护学生的责任意识,把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问题提高到师德师风的高度来认识,在严格抓学习、纪律和行为规范的前提下,大力提倡情感教育,防止简单粗暴对待学生,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重要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及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努力制止学生辍学,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迫使学生离校和退学。

2.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班主任、任课教师要转变教育观念,改进和优化教学方法和手段,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公平对待、关爱每一位学生。要善于发现和发挥学生的长处,要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努力消除因厌学而辍学的现象。要发挥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作用,通过谈心和单独辅导对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学困生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学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

3.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各学校要引导全体教师树立素质教育的价值观、人才观和质量观,结合课后服务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让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各级学校结合实际开展田径运动会、演讲比赛等,让学生的体育特长、艺术特长等通过各种活动得到发挥,让学生在活动中发现自身的闪光点,体验成功的情感,增强学校的吸引力,杜绝辍学学生。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未及时返校就读学生动员入学工作。各学校在新学期开学后要对比上学期学生情况,摸清未及时返校学生人数、名单及去向情况,登记造册,进行统一汇总,填写好有关辍学学生花名册,并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务必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组织科任教师会同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深入到未及时返校就读学生家庭,做好入学和劝返工作,并填写《学校控辍保学劝返记录表》,对多次动员仍不入学和返校的学生,各乡镇中心校和学校要及时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和区教育局报告,并依法向其法定监护人下达《劝返入学复学通知书》,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劝返无效的,书面报告区教育局和当地乡镇(街道),继续共同依法催促动员未及时返校就读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送其返校就读。

(二)做好已辍学学生(含从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动员复学工作。各学校必须积极与社区或村委会对接,结合学校未返校就读学生名单,摸清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情况,对辍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基本情况、辍学原因和去向等进行登记造册,由学校进行统一汇总,填写好有关辍学学生花名册。及时组织力量登门入户,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对“因贫辍学”的学生采取减免费用、给予资助等方式,帮助学生尽快复学。对从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敦促其到相应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全覆盖,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儿童无一人辍学。

(三)做好分类施策加大劝返力度。全面梳理辍学学生情况,要认真研究分析学生失学辍学原因,分类做好劝返措施,一人一案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确保学生应返尽返。对身体具备学习条件的,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就学安置;对不具备学习条件的,经相关部门评估认定,可以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并按规定纳入相关救助保障范围。认真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户籍所在地应掌握随迁子女就学情况,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即其学籍所在地)辍学的,原则上由流入地负责组织劝返;辍学后跨省流动的,原流入地应书面通知户籍所在地省份,由户籍所在地会同新流入地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对于少数经相关部门联合劝返三次以上或经司法部门判决裁定、监护人已履行相应法定义务,但学生本人拒不返校的辍学学生,准许先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手续,并继续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四)做好劝返学生复学接收安排工作。各学校应积极配合,做好乡镇政府、社区、村(居)委会劝返的适龄儿童少年复学接收安排工作,做到应收尽收,不得拒收任何一名愿意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入学的,学校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切实可行方案,符合条件的实行送教上门,确保无遗漏。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核查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送教上门服务计划和个别化教育方案,形成“一人一案”,定期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做好复学学生的保学工作。各学校要时刻关注复学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复学学生树立学习的信心;组织教师经常家访,形成结对帮扶机制,常态化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充分发挥各学校心理健康辅导中心作用,通过谈心和单独辅导,对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学困生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及学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各项活动,让学生体会到成功的快乐。全力做好保学工作,确保复学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六)做好辍学情况报告工作。各乡镇中心学校和直属学校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汇报控辍保学工作,提出合理建议,使控辍工作常抓不懈,收到实效。要定期向区教育局报告辍学学生情况,对辍学学生及时教育、及时劝返。及时总结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提升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水平。

附件:1蓟州区义务教育阶段未建籍学生工作台账

          2.蓟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学生就学状态异常工作台

            账

      3.蓟州区劝返入学记录

      4.劝返入学复学通知书

      5.随迁子女辍学后跨省流动告知书

      6.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状态异常学生个人台账

                         

                          天津市蓟州区教育局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