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发《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做好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既往费用退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委属各医疗单位:
现将《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既往费用退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财审〔2021〕119号)转发给你们,各单位按照《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既往费用退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组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退费工作小组,制订本单位退费工作细则。各医疗机构分别在3月31日、6月30日和11月10日前,统计汇总已退费情况。详细登记《天津市医疗机构开展“应检尽检”核酸检测退费人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上报委财务科政务邮箱。
附件:1.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既往费用退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财审〔2021〕119号)
2.核酸检测退费人员情况统计表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