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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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转发《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应检尽检”既往费用退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MB18038251/2021-0001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蓟卫健便函〔2021〕26号
主    题 :
卫生健康\卫生健康综合监督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转发《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做好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既往费用退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委属各医疗单位:

现将《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既往费用退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财审〔2021〕119号)转发给你们,各单位按照《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既往费用退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组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退费工作小组,制订本单位退费工作细则。各医疗机构分别在3月31日、6月30日和11月10日前,统计汇总已退费情况。详细登记《天津市医疗机构开展“应检尽检”核酸检测退费人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上报委财务科政务邮箱。


附件:1.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既往费用退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财审〔2021〕119号)

         2.核酸检测退费人员情况统计表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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