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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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出头岭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蓟州区出头岭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6-12 09:00


各部门、各行政村:

现将《出头岭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612

(此件主动公开)

出头岭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2023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国务院、市安委会总体部署下,根据《蓟州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方案》和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全链条排查整治工作,镇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年底,在全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市50条具体措施和区66条贯彻落实举措,压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党政领导责任,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为建设生态优先绿色典范城市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水平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各村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三)重点领域。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全链条行动,聚焦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燃气、渔业船舶、工贸、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四)责任分工。

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突出危化企业、涉危企业、加油站、氧气站、液化气站等场所的安全、消防检查。(分管领导:党委委员、副镇长  段玉春,责任单位:综合治理中心,责任人:李建忠)

2.交通运输安全:重点对公交、客运、危险物品运输、出租车、电动车、封网区内水上捕鱼船等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分管领导: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兼)  赵秋萍,责任单位:公共安全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大队责任人:赵景山、卢宁

3.镇域内乡村公路施工工程安全:(分管领导: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刘代安,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责任人:卢宁

4.水利工程安全:(分管领导:副镇长  张颖,责任单位: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责任人:肖波)

5.建筑改造及建设安全:建筑施工前,由村镇办审核施工资质、是否符合规划等,建筑施工中,由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施工管理。建筑施工结束后,按照建筑用途,由分管部门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分管领导: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兼)  赵秋萍副镇长  潘瑞涛,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村镇建设办公室,责任人:卢宁、田杨

6.违章建设拆除安全:(分管领导: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兼)赵秋萍,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责任人:卢宁

7.电力工程安全:(分管领导:党委委员、副镇长  段玉春,责任单位:综合治理中心电业所,责任人:李建忠张军生)

8.特种设备安全:突出对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及天车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分管领导:党委委员、副镇长  段玉春,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责任人:徐满军)

9.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重点对服装加工企业、机械加工企业、包装企业及其它领域工业企业的生产、消防安全检查。(分管领导:党委委员、副镇长  段玉春,责任单位:综合治理中心,责任人:李建忠)

10.旅游景点及健身游乐设施安全:重点对镇域内旅游景点、农家院、娱乐设施、载人工具等安全检查。(分管领导:人大主席王晶奎,责任单位:党群服务中心,责任人:程丽萍)                                                             

11.商贸领域安全:重点对超市、饭店、大卖场、娱乐场所、举办重大活动场所等领域安全检查。(分管领导: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兼)  赵秋萍,党委委员、副镇长  段玉春,责任单位:派出所综合治理中心,责任人:高大跃李建忠)

12.校园及卫生院安全:重点对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卫生院安全检查。(分管领导:人大主席  王晶奎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兼)  赵秋萍副镇长  潘瑞涛,责任单位:中心校公共安全管理办公室、卫生院,责任人:王鹏赵景山潘伟)

13.农村居民用电安全:重点对镇域内36个行政村居民用电进行检查。(分管领导:党委委员、副镇长  段玉春,责任单位:综合治理中心电业所各行政村,责任人:李建忠张军生36个村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村书记)

14.农业设施使用安全:重点对农业领域内大棚、水利设施等安全检查。(分管领导:副镇长  张颖,责任单位: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责任人:蒋姗烨、肖波)

15.农村燃气、沼气、各种储藏窖安全:重点对燃气用户、沼气池和各种储藏室、水果窖、菜窖等封闭空间的安全检查。(分管领导副镇长  张颖,责任人:36个村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村书记)

16.森林防火、林业采伐安全:重点对镇域内8个山区村森林防火检查及全镇域内林业采伐检查。(分管领导: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刘代安,责任单位:林业站,责任人:邹宇)

17.农村办公场所安全:重点对36个行政村办公场所的安全检查。(分管领导: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吉伟,责任部门:党建办公室,责任人:张玺、36个行政村书记)

18.镇机关安全:重点对机关办公场所、食堂等安全检查。(分管领导:党副书记、统战委员(兼)  刘爱军,责任单位:党建办公室,责任人:缪蓓叶

19.农村低保、五保及各村养老中心安全:重点对农村低保、五保户、养老中心的房屋、用电、取暖等安全检查。(分管领导:人大副主席  胡春元,责任单位公共服务办公室,责任人:张红艳36个村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村书记)

20.市容环境基础设施安全:(分管领导:副镇长  祁士宾,责任单位:公共管理办公室,责任人:刘志

21.职业机构培训、公共体育设施安全:(分管领导:人大主席

王晶奎,责任单位:中心校党群服务中心,责任人:王鹏程丽萍)

22.旧机动车非法改造、非法废品回收点安全:(分管领导:党委委员、副镇长  段玉春责任部门:综合治理中心市场监管所责任人:李建忠、徐满军)

23.36个行政村书记按照属地原则为所在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包片领导、包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日常检查管理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企业的主要任务。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村和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1.组织开展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依据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限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属地原则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组织对动火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经常性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每月至少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3.组织对外包外租、分包转包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分包转包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坚决杜绝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将外包外租、分包转包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和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

5.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督促本企业依法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含实习生)的劳动保障权益,接受本企业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含实习生)纳入本企业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严控危险岗位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对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含实习生)加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未经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6.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季度至少1),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7.建立完善企业检查报告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每月开展自查,将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订整改计划并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保证生产安全。建立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台账,坚持定期将检查整改情况向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二)监管部门的主要任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按照《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赋予部门的权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对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部署。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杜绝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问题,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明确细化排查整治标准。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突出做好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和专题培训。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负有安全生产执法职责的部门要集中组织对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其他部门要集中组织对监管检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培训要紧密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着重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增强监管执法人员斗争本领,提升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以及能力水平。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本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宣贯,开展专题培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及时发现、准确判定、迅速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的能力,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靶向执法。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将企业主要任务作为执法检查重点,对弄虚作假、搞“挂名”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要将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作为行政处罚重点,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要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紧盯不放,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罚而不管。针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以及临时管控措施,做到隐患排查不清楚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彻底不放过、整治效果不理想不放过,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要组织专家对重点点位、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4.着力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利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夜查、联合执法、远程在线巡查等方式,直奔企业一线、重点点位,察实情、重实效,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杜绝“一阵风”“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深化“消地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联合会商、联合检查督导,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重大安全风险。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5.实施行政执法倒查机制。对专项行动不部署、不落实、不到位,对排查整治、安全宣传不深入,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彻底、未建立工作台账,对重大事故隐患督改不力、只检查不处罚等情况一律倒查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村的主要任务。各村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水平。要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制定并落实好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年度任务清单,专题组织学习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市50条具体措施和区66条贯彻举措,并落实到位。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贯穿于各行业领域开展常态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全过程、全环节,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排除,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切实从根本上严控风险、消除隐患、解决问题。

三、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各村和有关部门以及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5月)。5下旬,召开全镇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各村和有关部门分别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进行动员部署,下发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将专项行动要求传达到每家企业。

(二)企业自查自改(20236月)。企业依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

(三)部门帮扶和精准执法(20237月至11月)。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执法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指导帮扶力度。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执法处罚措施,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12月)。各村和有关部门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开展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提起高度重视,坚持高位推进。各村和有关部门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刻认识开展此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聚焦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防范,狠抓工作落实,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切实把专项行动的各项部署安排落到实处,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为实施“十项行动”保驾护航,为推动我镇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动合力。镇安委会将成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其他副职任副组长,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综合治理中心,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每月听取一次工作汇报。各村和有关部门要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台账,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强化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和暗查暗访,全面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深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在全区统一安排的基础上,精心组织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活动重要内容,抓好宣讲和指导。充分发挥利用微信、广播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跟踪报道,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公开曝光力度。各有关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力度,加快1235012345举报热线问题查处,鼓励“内部吹哨人”和社会举报,查实重奖。

(四)落实支撑保障,提升处置能力。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建立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深入企业加强督导检查;要持续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要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聘请专家加强企业指导帮扶;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多措并举,加强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五)严格督导问效,巩固治理成果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督导检查组,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村以及企业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查指导,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问题严重的报请镇委、镇政府责令整改,并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考评的重点内容

各村和各企业自528日起,每月13日、28日前通过微信群上报专项行动阶段工作情况。

附件:1.蓟州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

        况调度表(村级)

      2.蓟州区责令停产整顿台账

      3.蓟州区重大隐患督改台账(部门版)

      4.蓟州区重大隐患督改台账(企业版)